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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反黑警涉策劃賭場「假掃蕩」罪成 判囚 14 至 16 月 官:信一念之差、各減刑 2 月

3 反黑警涉策劃賭場「假掃蕩」罪成 判囚 14 至 16 月 官:相信是一念之差減刑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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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臥底警員 2018 年揭發 4 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供拘捕,其中 3 人 2022 年 8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的操控行為「對法治造成衝擊」,幸計劃沒成功,而 3 人均為正執行職務警員,事件會削弱市民對警員信心、影響警隊聲譽,較一般人犯案嚴重。

官續指,考慮各方對 3 人評核、嘉許信及求信情,相信他們曾長期服務警隊,「犯案只是一念之差、一時魯莽」,而超逾法定界線,「不符他們性格」,遂為 3 人減刑 2 個月。至於當中二人的上司,因失去長俸,按案例亦為有效減刑因素,再獲減 2 個月。
官:判刑選項僅判監
量刑考慮背後實質罪行

暫委法官勞潔儀在判刑時指,本案控罪而言,除非有異常情況,否則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而觀乎 3 被告情況,僅沒案底、沒再任職警員而沒重犯可能,都不屬異常情況之內。

官續指,量刑考慮因素包括「妨礙司法公正」背後的實質罪行,本案而言是《賭博條例》第 5 條,即「營辦」、「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以及持續性、賭場規模大小、經營時間長短、對司法公正產生的影響等。

官:行為衝擊法治
考慮評核等相信「一時魯莽」

官表示,本案涉及 3 部釣魚機、規模不大;計劃最終沒成功執行,「對司法公正沒壞影響」;3 人沒對任何人行使恐嚇、威嚇等,「(就犯案)行為不會獲得益」。

但官指,他們安排「假賭徒」入賭場,「操控行為對法治造成衝擊」,幸計劃沒成功推行,而 3 人均為正執行職務警員,事件會削弱市民對警員信心、影響警隊聲譽,較一般人犯案嚴重,因此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

官續說,考慮各方對 3 人評核、嘉許信及求信情,相信他們曾期長期服務警隊,犯案只是「一念之差、一時魯莽」,而超逾法定界線,「不符他們性格」;又稱他們休班時,有助養兒童等,「有盡自己能力、供獻社會嘅心」,遂為 3 人減刑 2 個月。

至於當中二人的上司趙廣林,因沒證據顯示他有指示他人推行犯罪計劃,而他因案失去 30 多年賺來的長俸,按案例亦為有效減刑因素,再獲減 2 個月。

最終趙被判囚 14 個月,其下屬、被告賴福康、傅裕文則被判囚 16 個月。

餘下被告一人認罪 一人脫罪

本案原有 5 名被告,報稱警員的趙廣林(55 歲)、賴福康(51 歲)、傅裕文(38 歲)及張子健(28 歲),以及賭場負責人陳少寶(39 歲),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7 月 18 日,在香港連同王偉軍及「Eddy」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協調和安排於同年 6 月 22 日,在荃灣德豐工業中心一座 25 樓一個單位,執行事先布局好的掃蕩行動。

經審訊後,趙、賴、傅被裁定罪成,張子健則罪名不成立。法官勞潔儀裁決時指,張曾參與涉案掃蕩行動,但只是其當值責任,控方未能證其控罪意圖,遂脫罪。

陳少寶則早前認罪,法官斥他找「假賭徒」扮真賭客,削弱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判監禁 8 個月。

案情:臥底警獲邀到警署討論佈置賭場

控方案情指,警方自 2016 年 12 月派警員滲入黑幫「和勝和」。2018 年,臥底警被派往荃灣德豐工業中心的非法賭場工作。2018 年 6 月,臥底警收到指示,聯絡「反黑南哥」(即次被告賴福康),表示已與警方安排,會在指定日期突擊搜查,賭場負責人與 4 名「戲子」賭客會被捕,吩咐臥底警向他們付酬 1,500 至 5,000 元。

案情續指,臥底警曾在荃灣警署會合 4 名被告,賴福康指示他佈置賭場,要求在賭場外的閉路電視系統加裝硬碟,趙廣林亦表示「有冇 hard disk(硬碟)?整返個 hard disk 上去先似樣」;賴又對「戲子」安排提出要求,「唔要南亞裔,唔要唔夠秤,唔要通緝」。

辯方求情指
3 被告警對工作滿腔熱誠

辯方今年 8 月初分別求情指,3 被告對工作滿腔熱誠、表現優異屢獲嘉許,因案失去長俸、宿舍,其中一人的代表律師指他「唔知點同個仔講,咁引以為榮嘅警察宿舍,遲啲唔可以入住」。

DCCC9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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