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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判囚3年 官斥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

馬家健案|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判囚3年 官斥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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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歲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游說馬家健認罪,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強利早前認罪,周四(14 日)在區院判監禁 36 個月。

法官張潔宜指,雖沒證據顯示陳是主腦,但他準備不少文件誘導馬簽署,屬積極參與。法官又斥陳作為法律工作者,卻濫用角色,誤導無辜的馬認罪,行為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及司法公義的信心,比一般阻他人出庭作供的案件更嚴重。

官:陳多次說服馬家健認罪
不能與阻他人出庭作供相提並論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本案背景涉及販賣 1,100 克可卡因,量刑起點超過 20 年監禁,屬於非常嚴重的罪行。被告陳強利犯案時間為 10 個月、堅持程度高,多次說服馬家健認罪,認為不可與傷人和強姦案中,阻止他人出庭作供的妨礙司法公正相提並論。

法官續指,馬家健堅持自己沒有犯法,惟陳向馬表示他沒機會脫罪,並嘗試遊說馬認罪,以換取控方放棄檢控其友人洪智謙。她稱,陳事先向馬家健準備講稿以錄取口供,雖然馬最終沒按講稿內容回答,但強調非減刑因素,因若馬使用相關講稿錄口供,陳導致他作出虛假陳述,會令案情更加嚴重。

官:陳聲稱受聘於馬家健父親
卻以馬友人的行益行事

就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陳是主腦,法官認為他準備不少文件誘導馬簽署,屬積極參與、擔當很重要的角色。她又指,陳聲稱獲馬父聘請,以給予法律意見為名,誤導馬家健獨自一人承擔罪責,重申本案手法,比一般阻止他人出庭作供的案件更嚴重。

至於被告稱事隔幾年,不記得犯案原因,但記得收取馬父報酬,法官批評其說法不合情理。她解釋,沒資料顯示陳與馬家健親友相識,但有資料顯示被告所屬的律師行,受聘於洪智謙的家人,質疑若陳受聘於馬父,理應以馬家健的利益為依歸,但他遊說對方認罪等種種行為顯示,他最終必然以洪智謙的利益行事。

官斥陳誤導無辜馬家健認罪

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指,洪智謙沒有受審,不能假設他有罪,控方亦確認他們並非基於馬家健認罪,而放棄檢控洪,認為對司法公正的實質影響相對低。

法官再指,馬家健因案件還押、等候一年以撤回認罪答辯,斥陳作為法律工作者,卻濫用角色,誤導無辜的馬家健認罪,行為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及司法公義的信心,將量刑起點訂在 4 年 6 個月監禁。

她認同辯方指,被告的 15 項案底與本案不類同,不視為加刑因素,但其健康問題亦非求情因素,重申本案唯一減刑因素是認罪,終判監禁 36 個月。

案情:被告遊說馬家健認罪
向海關認按他人指示收包裹賺酬勞

案情指,馬家健於 2016 年為友人洪智謙借出地址收取包裹,被捕後始得知包裹內藏危險藥物。被告陳強利自稱由馬父親聘請,指案件沒機會脫罪,遊說馬家健在控方撤銷針對友人的所有控罪下,選擇認罪,稱他獨自認罪可減低案件嚴重性,有機會輕判。

被告其後要求馬記下講稿內容,向海關表示友人與案無關,實際上自己是按他人指示收取包裹以賺取酬勞。

2019 年,案件經陪審團審訊後,裁定馬被控的經修訂後的「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判監 23 年。馬不服定罪上訴, 2021 年 7 月,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馬當庭獲釋。

涉案大律師擬不認罪 10 月開審

被告依次為陳強利(58 歲,報稱退休人士)及張曉惠(33 歲,大律師),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7 年 1 月 27 日至 11 月 21 日,串謀馬家健等人妨礙司法公正,即在荃灣法院 2016 年一宗刑事案件中,虛假表示洪智謙沒要求馬家健接收郵包,以及聲稱洪不涉及案件。

張曉惠早前表明擬不認罪,排期至 2023 年 10 月 5 至 13 日審訊。

DCCC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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