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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次被告稱群組發洩 因生意差但警員「OT到人工有幾倍」

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次被告稱群組發洩 因生意差但警員「OT到人工有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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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他們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引述群組訊息,指次被告曾提及「掉磚、掉啞鈴」、「仲未有人殺警同殺佢哋老婆仔女,如果有義士做,我一定捐錢畀佢屋企人」。被告解釋,當時看到警車撞人群等片段,感到「好嬲、想發洩」,重申只是「自己爽一爽」,又指「呢個群組係好好嘅紓壓渠道」。

次被告又指,當時他經營的健身中心生意差,需向家人借錢,坊間有傳聞指警員「好好賺,OT (超時工作)到人工有幾倍,聯想起自己幾慘,加上本身對佢哋執法模式唔滿意」,才在群組發表這些言論。案件周三(13 日)續。

次被告稱 2019 年開健身中心
「剩係想做生意搵錢」

次被告葉子軒在其代表大狀吳宗鑾提問下供稱,案發時任健身教練約 7 年,2019 年 8 月開設健身中心。他指,從未參與遊行示威,在 2019 年 6 月前,「剩係想做生意搵錢」,又指當時對政府或警方「冇乜大感覺」,「希望快啲搞掂,可以正常做生意」。葉續指,直至 2019 年 7 月 21 日看到影片,有白衣人在元朗打無辜市民,警署卻關門,開始不滿警方執法。

葉指,當時覺得警員拘捕堵路人士沒問題,但不合理行為會加劇社會撕裂。辯方追問「不合理行為」的意思。葉解釋,是指警方選擇性及以暴力執法,認為警方的做法會令社會不滿,示威者亦會升級,最終令生意人「承受傷害」。

葉又指,「當時我覺得政府、警方會好快妥善解決呢個問題」,直至健身中心簽約後,開始覺得事態「有啲失控」,惟當時已繳交按金,「只可以頂硬上照做」。葉又提到,其健身中心位於灣仔怡和街,該處有大量示威、暴力衝突及堵路,有客人無法前往中心取消預約,甚至要求退款。葉稱,他以往打工時為健身經理,月薪約 8 至 10 萬元,但其健身中心開業後,他接近零收入,每月更倒蝕 5 至 10 萬元,最終要賣車。

次被告稱相信政府能緩和事件
健身中心終因疫情結業

葉續指,當時曾打算結業,「但傾向(相信)件事會慢慢變好,所以就想撐住先」,並指「我覺得政府會做啲政策令件事緩和或者解決,或者警方會有啲有效啲嘅執法擺平件事。」

他認為最後無法做到,「因為覺得政府好強硬要過條例(逃犯條例),反正佢係政府大晒」,又指警方沒有作出有效拘捕,「反而做咗好多激起民憤嘅小動作」,例如與市民對罵、制服示威者後繼續打他們或選擇性執法。葉稱,其健身中心最終在 2020 年 3 至 4 月因疫情結業。

次被告稱訊息提「掉磚、掉啞鈴」
僅為發洩非認真建議

辯方另問及涉案群組的訊息,當中有成員發出片段,有人在高處向警員擲單車。葉稱,「啲人好開心,有人拍晒手掌」。葉在追問下稱自己「都開心嘅…黃子華都話香港人最鐘意睇人仆街」。

另外,群組有成員提及「掉屎」,葉則提及「掉磚、掉啞鈴」,葉稱當時「大家都係吹水」,不是認真建議。至於他在群組提及:「仲未有人殺警同殺佢哋老婆仔女,如果有義士做,我一定捐錢畀佢屋企人」。葉解釋,當時在群組有片段見到保安阻止警員進入商場、警車撞人群的片段,感到「好嬲、想發洩咁樣講咗出嚟」,重申只是「自己爽一爽」。辯方問,毋須與其他人討論都可以?葉稱成班人「吹水」,想有人聽他訴苦,且他不能告知家人,「呢個群組係好好嘅紓壓渠道」。

至於葉在群組提及「依家佢哋完全唔怕香港市民,為所欲為,一定攻擊佢哋最弱嗰點」,他同意「佢哋」是指警員,指當時很憤怒,「睇到啲片仲憤怒,成班人吹水,好想紓壓」,重申自己沒意圖這樣做或煽動他人這樣做。

被告認當時「好討厭」林鄭月娥

葉在主問下又承認,當時「好討厭」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因為佢係當時香港最高領導人,能夠搞到香港咁嘅地步,覺得佢要負最大責任」。另葉在群組提過「如果有人無差別殺警,殺佢哋老婆仔女,佢哋會驚,因為佢哋防不勝防…」葉解釋「黑警」是指「唔跟規矩做嘢、濫暴個啲」,重申當時「極度憤怒再加啲無助」,在群組發訊僅為宣洩情緒。

被告指群組成員「搵到錢,揸靚車」
不會把訊息當真

辯方問葉,群組成員會否認真對待他的訊息?葉稱絕對不會,指曾經與數十名成員「車聚」,每次聚會歷時 4 至 6 小時,形容他們「大部分搵到錢、揸靚車、戴靚錶,絕對唔會有人做呢啲野,或者有人當呢啲野係真」。

另有成員提到「仲要照出糧照升職,再移民洗底」,葉覆稱「佢哋不知幾撚過癮」、「要攻擊敵人就要不擇手段」。葉解釋,當時他的生意差,需要向家人借錢,而坊間傳聞警員「好好賺,OT (超時工作)到人工有幾倍,聯想起自己幾慘,加上本身對佢哋執法模式唔滿意」,才會發表這些言論。

3 被告同被控兩項煽惑罪

被告依次為關嘉林(49 歲,售貨員)、葉子軒(30 歲,健身教練)及曾智健(50 歲,工程公司東主),同被控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5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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