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補習導師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3 年間,在美孚新邨一間補習社非禮一對兄弟,包括觸摸下體、為男童口交,並拍下影片及相片。警方調查後,再揭發另外 3 名學生同遭非禮。該補習社於 2023 年已宣布停業。
補習導師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15 項非禮罪及 4 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至 7 月 28 日判刑,候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被告期間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補習導師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3 年間,在美孚新邨一間補習社非禮一對兄弟,包括觸摸下體、為男童口交,並拍下影片及相片。警方調查後,再揭發另外 3 名學生同遭非禮。該補習社於 2023 年已宣布停業。
補習導師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15 項非禮罪及 4 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至 7 月 28 日判刑,候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被告期間還押。
已婚小學輔導主任涉 1 年間,於住所及酒店與 13 歲女童多次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影像。事主其後割腕,父親追問下意外揭發事件。被告早前承認 6 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3 個月。
辯方求情指,涉案影片已不存在,亦沒在庭上播放,冀官以最有利被告的方式考慮片段等級。法官陳廣池反駁指,案情可見屬「SM 嘅做法」,又斥被告「霸王硬上弓」,在女童不同意下仍繼續拍片。官指,心理專家認為被告「重視在社會的形象,而非對女童的傷害」,不可低估其重犯機會,又批評被告乘人之危,行為均出自其私心,以滿足性慾,屬加刑因素。
已婚小學輔導主任,涉 1 年間於住所及酒店,與一名約 13 歲女童多次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影像。事主其後割腕,父親追問下意外揭發事件。被告周五( 28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陳廣池押至明年 1 月 8 日判刑,候索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報告,被告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與女童性交時,多次沒使用避孕套,改叫事主服避孕藥。事主又指感覺受騙,因被告已婚,但曾對她說,這些行為無對錯之分。
2024 年 3 月,律師陸建廷被指與 12 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錄製其裸體影片,共被控 5 項「與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等罪。
案件周四(20 日)於區院再訊。辯方透露陸擬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3 日處理。陸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24 年 3 月,39 歲律師被指與 12 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錄製其裸體影片,原被控兩項「與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被告共被控 5 罪。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轉交文件,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7 歲倉務員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隨後發現他與當時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及拍下過程。
他周二(3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特委法官陳政龍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判刑,並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2024 年 3 月,39 歲律師被指在青衣珀麗灣一單位,兩度與 12 歲女童非法性交,以及錄製其祼體影片,被控兩項「與年齡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還押至 7 月 5 日再訊。
2023 年 6 月,伊利沙伯醫院發生「走犯」事件,一名 64 歲翁涉因非禮女童等事還押,期間稱不適送院,並從醫院逃離羈押。被告早前被起訴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罪,及後再加控逃離合法羈押罪,案件周四(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改為窺淫罪,其餘兩控罪不變,並將案轉介至區院,於 12 月 28 日答辯。辯方不反對,亦沒申請擔保。被告續還押。
4 名 15 至 18 歲男女,涉於今年 10 月 3 日襲擊一名未成年女生,及拍攝其裸露照片和影片。4 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則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陳詞後,拒絕 4 人保釋,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再訊。其中 3 人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0 月 26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據了解,事主與 4 名被告相識,分別遭 4 人掌摑和毆打。
30 歲倉務員被指於 2021 年透過網上交友程式認識 9 歲女童後,邀對方到其寓所,涉強姦女童並拍下性交過程。他被控各一項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一(1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辯方申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覃有方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辯方保留 8 天覆核權。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再訊,並於 5 月 23 日處理保釋覆核,期間被告還押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