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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認呼籲「藍店播毒」等3煽惑罪 判囚11個月

32歲男子認呼籲「藍店播毒」等3煽惑罪 判囚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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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維修工人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呼籲新冠肺炎確診者「四圍去播毒」,以及曾發布涉及鼓吹傷害法官、警員的言論,周五(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等 3 罪,被判囚 11 個月。餘下兩罪則達認罪協商,存檔法庭。

法官李慶年指,煽惑他人干涉暴力屬嚴重罪行,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不是名人,其中涉殺害法官、襲警的言論較概括,帖文沒引來回應,亦沒具體計劃執行,發布後亦沒發生嚴重襲警行為,罪責較其他案例低;加上被告調查期間合作、認罪見有真正悔意,相信他「經過是次慘痛教訓後」,重犯機會不高。

辯方大狀關百安求情時指,被告發言內容「絕對係令人反感,毫無疑問」,但「好彩丁點回應都無」,形容被告是「鍵盤戰士」,只是在網上虛擬世界「亂嗡」,「有個人喺佢面前唔會真係想傷害佢」。
官:相信重犯機會不高

32 歲男被告鍾志超周五承認 3 罪,分別為涉傷害法官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涉傷害警員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及涉「藍店播毒」的「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

法官李慶年就煽惑播疫罪以判囚 4 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兩罪以囚 10 個月為起點。考慮被告調查時合作、認罪見有真正悔意,相信他「經過是次慘痛教訓後」,重犯機會不高,每罪各減一個月監禁。在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共判囚 11 個月。

案情:被告連登留言 
「殺曬 d 法官就岩」

案情指,被告案發期間在連登討論區,以帳戶「雲海」發帖、留言,內容涉煽惑他人傷害法官、警員,或籲染疫者出外播疫。

就煽惑他人傷害法官一罪,控方指是在反修例事件背景下發生,當時有多人因暴動或非法行為被捕、檢控被帶上法庭,其後高院就恐嚇司法人員等行為頒下禁制令。被告在 2021 年 5 月 29 日,留言回應〈律政司絕不姑息恐嚇法官的嚴重違法行為〉帖文,表示「殺曬 d 法官就岩」,內容沒獲正或負評。控方認為,被告發帖意思是要「殺害」司法人員。

案情:被告指全港各地悼梁健輝
「到時分散曬,再殺就容易好多了」

就煽惑他人襲警一罪,控方指 2021 年七一,男子梁健輝用刀刺警後自殺的背景下發生。被告同月 7 日,發布約 8 則涉煽惑人襲警留言,包括「就係大家每日都喺唔同地方悼念梁烈士,咁班狗就要日日喺全個香港罰企,得 3 萬隻狗…到時分散曬,再殺就容易好多了」、「仲有唔一定要用刀嘅,可以試下練射箭呀咁」。控方認為,被告發帖意思是在藉不同手段分散警務人員,又提出以刀箭等工具殺警。

案情:被告留言稱 omicron 弱
「一於大家一中就四圍去播毒」

就煽惑染疫者播疫一罪,控方指被告 2022 年 2 月 7 日發布題為〈其實與病毒共存個權係我地自己身上〉帖文,並留下約 16 則留言,包括「只要大家中左招四圍傳,基本上港共點玩都唔夠你玩」、「我喺度同大家講,omicron 弱撚過流感,驚閪佢,一於大家一中就四圍去播毒」。該帖文共 543 留言,合共逾 3500 個正評、逾 400 個負評。

案情:警誡下否認意圖使他人播疫
警指帳戶以反政府帖文為主

案情指,警方於 2022 年 2 月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認是連登帳戶「雲海」使用者,但否認意圖使他人傳播新冠病毒。警方其後得被告同意檢查手機,發現被告以「雲海」登入連登,發帖內容以反政府為主。

兩罪獲准存檔法庭

男被告鍾志超(32 歲,維修工人)承認的 3 項煽惑罪,指他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意圖使司法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司法人員;同年 7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10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或感染者,藉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至於被告經認罪協商獲准存檔法庭控罪,為針對傷害警員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及涉及「藍店播毒」的「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

DCCC5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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