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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籲「藍店播毒」、被控 5 煽惑罪 維修工還押近 5 個月今獲保釋 須每晚宵禁

被指籲「藍店播毒」、被控 5 煽惑罪 維修工還押近 5 個月今獲保釋 須每晚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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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維修工人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呼籲新冠肺炎確診者「全港藍店一日遊」,以及曾發布涉及鼓吹傷害法官、警員的言論,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等共 5 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還押近 5 個月後,今天申請保釋,獲法官郭啟安批准,條件包括宵禁、不得以社交媒體發布任何言論,以及不得接受或主持任何訪問等。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
保釋條件包括宵禁、不得以社交媒體發言

被告 2022 年 2 月被捕,曾於裁院申保釋被拒,至今還押近 5 個月,周四在區院申請保釋獲批。

法官定出的條件包括:不得以社交媒體發布任何言論、不得接受或主持任何訪問、現金 4 萬元、父親提供的人事擔保 6 萬元、交出旅遊證件、居於指定地址、每晚凌晨 12 時 30 分止早上 6 時 30 分宵禁、逢周一、三、五晚上 9 至 12 時往警署報到,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被指網上籲「藍店播毒」、傷法官警員

男被告鍾志超(32 歲,維修工人)被控 5 項煽惑罪,包括一項被指涉及傷害法官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 意圖使司法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司法人員。

另 2 項被指涉及「藍店播毒」的「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指他分別在 2022 年 1 月 23 至 24 日;以及同年 2 月 7 日至 10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或感染者,藉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餘下 2 項被指涉及傷害警員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2 日 至 3 日;及 7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 5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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