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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涉轉載許智峯、張崑陽等貼文 被控煽惑立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 1 人認罪

4 人被指轉載許智峯、張崑陽貼文 被控煽惑立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 1 認罪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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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結束近一年,廉政公署周三(9 日)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指他們在 Facebook 轉載或展示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的貼文。

4 人周五(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其中 1 人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無案底和有悔意,判監禁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外 3 人申請案件押後至 11 月底至 2023 年 1 月再訊,均獲裁判官批准。各人續准擔保。
1 人認罪判監 2 月、緩刑 18 月
官:無案底、有悔意

被告易美寶(58 歲,無業)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涉轉載有關貼文,沒有加上任何個人評論;又指被告因一時愚蠢而犯案,已得到教訓,強調被告即時認罪和合作,望裁判官可參考同類案件判處非即時監禁。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考慮同類案件均判緩刑,加上被告無案底和有悔意,判她監禁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另 3 人因確診、待聘律師等
准押後再訊

胡康騏(44 歲,平面設計師)因確診未能出庭,官將其案件押後至 11 月 29 日再訊。黃智仁(42 歲,物理治療師)的代表律師則指,需時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遂申請將案件押後,官批准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20 日再訊。

郝建朝(29 歲,金融從業員)沒有律師代表,他申請押後案件,表示因時間趕急,未及聘請律師代表,官批准其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再訊,各人均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涉 Facebook 轉載
許智峯、張崑陽及丘文俊貼文

4名被告為郝建朝(29 歲,金融從業員)、易美寶(58 歲,無業)、黃智仁(42 歲,物理治療師)及胡康騏(44 歲,平面設計師)。他們被控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返《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控罪指,黃和易涉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期間,在名為「Wong Eoy 」及「Mabel Yick 」的 Facebook 專頁上轉載一個名為「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的 Facebook 專頁的一個日期為 2021 年 10 月 29 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胡涉於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名為「Ricpan Woo」的 Facebook 專頁上轉載一則於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名為「張崑陽」的 Facebook 專頁刊登的貼文,而該貼文的內容是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郝則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Kaku Danilo 」為名稱的 Facebook 頁面上展示一個日期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廉署通緝許智峯等 3 人

廉署周三(9 日)指,調查顯示,郝所展示的貼文,原文為丘文俊較早時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廉署又指,2021 年底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許智峯、張崑陽及丘文俊。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於 2021 年 12 月 19 日舉行。

ESCC2253-225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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