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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自閉兒子 認誤殺被判一年醫院令 官信納被告愛錫家人

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自閉兒子 認誤殺被判一年醫院令 官信納被告愛錫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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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但早前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法官李素蘭周五(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一年醫院令。

辯方引述辯方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可在醫院外繼續接受治療,她有家人支持,目前情況穩定,毋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盼回到家人身邊,照顧一對子女。法官質疑,撰寫報告的醫生僅與被告會面一小時,而內容與政府醫生報告有異。後者提及被告有復發性抑鬱症,建議判處醫院令。

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對被告及其家人深表同情,尤其被告親手了斷兒子生命,餘生將繼續承受痛苦。法官指明白被告希望早日家庭團聚,但亦不能忽略其精神狀態,最終拒納辯方陳詞,判處一年醫院令。
辯方:被告情況穩定毋須入院

辯方周五(2 日)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在國內為受訓護士,死者出生後便辭去工作,專心照顧他。被告隨後與死者來港,再誕下龍鳳胎。而死者有自閉症及行為問題,難以照顧。

辯方強調,被告的最大壓力來源在於照顧本案死者,現已沒有此壓力。而且案發於疫情期間,情況現已不同。被告希望可及早回到家人身邊,照顧一對現年 15 歲的子女及協助丈夫。被告獲釋後亦願意繼續接受治療,對被告自己或他人風險相當低。

官:被告愛錫家人 盡力照顧家庭

法官判刑時指,完全信納被告相當愛錫及關心家人,盡力照顧家庭,明白他們想早日家庭團聚,但亦不能忽略被告現時的精神狀態。辯方的醫生在撰寫報告時,僅與被告會面一小時,當中指被告狀態良好,可於醫院外接受治療。而政府的精神科醫生則前後 39 次與被告會面,提供相當詳細的內容,提及被告品格、應對壓力的情況等。

法官認為僅靠一、兩次會面,難以評估被告情況,而政府醫生報告提到被告只完成約一半治療,仍有復發風險。報告又指,即使就抑鬱症患者而言,殺人行為十分罕見,亦不能低估風險,建議判處醫院令。

官:對被告及其家人深感同情

法官形容,本案無疑屬悲劇,被告家人深受事件影響,被告一對年幼的龍鳳胎子女亦因而失去母親的照顧。其丈夫為照顧子女,辭去的士司機工作,同時亦有就壓力問題求助。事件令這家庭失去一位兄長及兒子,法官對被告及其家人深感同情,特別是被告,她要親手了斷她所疼愛的兒子生命,更嘗試自殺,餘生將繼續承受痛苦。

法官明白被告已被羈押超過兩年半,考慮眾多求情信及辯方陳詞,認為最適合的判刑為一年醫院令,並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

案情:死者患癲癇、自閉及智障
搬離宿舍後與家人同住

案情指,被告供稱長子年幼時已被診斷有中度智障、自閉症及癲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多年來照顧 3 名子女,特別是有智力及行為問題的長子,令她長期受壓,及後被診斷患抑鬱症。長子從宿舍搬回家中居住後,被告情緒開始惡化,產生自殺念頭。案發當天她勒斃兒子後,再過量服藥及割腕自殺但不果。

被告陳雪萍(現年 49 歲)原被控謀殺罪,庭上承認於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5 日之間,在葵涌葵涌邨映葵樓一個單位誤殺 21 歲兒子黃發麟,獲控方接納。

HCCC1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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