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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越籍男疑還押期間以褲纏頸亡 法醫稱十分罕見 懲教指已採預防措施

死因研訊|越籍男疑還押期間以褲纏頸亡 法醫稱十分罕見 懲教指已採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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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求留小欖服刑盡早獲釋 終身監禁囚犯30萬賄懲教主任 主任:被告稱轉介大欖會死  

涉為求留小欖服刑盡早獲釋 終身監禁囚犯30萬賄懲教主任 主任:被告稱轉介大欖會死  
2018 年在鰂魚涌公園槍殺親戚而被判終身監禁的 49 歲女囚犯,涉於小欖精神病院服刑期間,向懲教職員提供 30 萬元賄款,希望對方可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便可獲釋。她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四( 2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懲教主任供稱被告曾要求她提供協助,提到自己「想坐醫院令」,希望囚禁幾年後便可以離開,又指被告稱如被轉介至大欖懲教所會死在那裡。精神科醫生供稱被告有性格問題及適應障礙,精神狀態有起伏,但沒有嚴重精神疾病,記憶力正常,不會沒意識地說話或行動。案件周五( 3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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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自閉兒子 認誤殺被判一年醫院令 官信納被告愛錫家人

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自閉兒子 認誤殺被判一年醫院令 官信納被告愛錫家人
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但早前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法官李素蘭周五(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一年醫院令。

辯方引述辯方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可在醫院外繼續接受治療,她有家人支持,目前情況穩定,毋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盼回到家人身邊,照顧一對子女。法官質疑,撰寫報告的醫生僅與被告會面一小時,而內容與政府醫生報告有異。後者提及被告有復發性抑鬱症,建議判處醫院令。

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對被告及其家人深表同情,尤其被告親手了斷兒子生命,餘生將繼續承受痛苦。法官指明白被告希望早日家庭團聚,但亦不能忽略其精神狀態,最終拒納辯方陳詞,判處一年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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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偷價值5,670元帽子罪成 還押小欖候索精神科報告

女警偷價值5,670元帽子罪成 還押小欖候索精神科報告
2022 年 5 月,案發時 49 歲、現已停職女警涉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逾 5,600 元的 Prada 帽。她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周三(3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至 6 月 14 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聞判後泣不成聲。

裁判官林子康指,辯方專家報告內容,僅依賴被告及其家人作判斷,欠缺證據及事實基礎,故不接納專家所指,被告受藥物影響犯案。裁判官又指,被告破壞帽子防盜裝置,再將其藏在身上,一系列行為表現得如正常人,認為被告有精神病與偷竊行為,並非互相排斥,她肯定知道自己行為不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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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女囚友判監 3 月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提上訴 官於明年初前裁決

非禮女囚友判監 3 月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提上訴 官於明年初前裁決
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去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 3 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畢慧芬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她自行陳詞指,當時沒有非禮、遭事主誣告,又指自己患有輕度弱智,認為法庭不應對一個長期病患,判處「咁重嘅刑期」。法官邱智立將於明年 1 月 16 日或之前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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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案,裁定小學教師楊博文襲警罪成,判刑前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又撤銷其保釋,下令將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3 名法官指吳嚴重錯誤;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着總裁判官,嚴詞提醒吳反省(見另稿)。

楊博文周二(26 日)晚回覆查詢,指當日被羈押在小欖大約一個星期,「係人生最難過嘅幾日」,更指曾被囚友「用手鏈住條頸」,認為對於精神良好人士,「無疑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的額外懲罰」。

他又指,法官認為裁判官犯錯,但投訴仍然不成立,「令人難以理解,究竟市民在投訴法官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投訴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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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為被告、小學教師楊博文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由 3  名專責法官調查後,周二(26 日)公布報告,認為投訴均不成立。

不過,專責法官小組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反省處理手法。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結論,認為吳犯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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