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仁濟縫針後心臟驟停留院不治 遺屬入稟區院向醫管局索償

5歲女童仁濟縫針後心臟驟停留院不治 遺屬入稟區院向醫管局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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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女童蒙受身體傷害 院方疏忽或違責任所致

原告為女童黎心悅的兩名遺產執行人,被告為醫院管理局。原告由律師劉嘉華代表。

入稟狀指,黎在 2024 年 5 月 25 日至 26 日接受仁濟醫院的治療,致黎蒙受身體傷害及損失,而此人身傷害是由醫管局僱員或代理人的疏忽,及/或違反一般照顧責任,及/或違反僱傭合約條款而造成,導致醫管局須承擔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護士及助理被控虐兒誤殺

參與縫針程序的護士張天穎(26 歲)及病人服務助理尹美君(62 歲)於 2024 年被起訴一項虐兒罪,兩人在黎離世後被加控誤殺罪,案件已交付高院處理。

醫管局在案件首提堂時發稿指,兩員工將被暫停職務。

DCPI388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