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黎心悅 2024 年 5 月在仁濟醫院,接受頭部傷口縫合後心臟驟停、情況危殆,延至 2025 年 2 月離世,終年 5 歲。女童遺屬上周五(16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醫管局提出民事人身傷亡訴訟,入稟狀沒列明索償金額,案件排期 2027 年 4 月 12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入稟狀:女童蒙受身體傷害 院方疏忽或違責任所致
原告為女童黎心悅的兩名遺產執行人,被告為醫院管理局。原告由律師劉嘉華代表。
入稟狀指,黎在 2024 年 5 月 25 日至 26 日接受仁濟醫院的治療,致黎蒙受身體傷害及損失,而此人身傷害是由醫管局僱員或代理人的疏忽,及/或違反一般照顧責任,及/或違反僱傭合約條款而造成,導致醫管局須承擔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護士及助理被控虐兒誤殺
參與縫針程序的護士張天穎(26 歲)及病人服務助理尹美君(62 歲)於 2024 年被起訴一項虐兒罪,兩人在黎離世後被加控誤殺罪,案件已交付高院處理。
醫管局在案件首提堂時發稿指,兩員工將被暫停職務。
DCPI388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