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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舌癌漢屯院抽痰後亡 死因研訊裁死於不幸 家屬入稟區院索償

六旬舌癌漢屯院抽痰後亡 死因研訊裁死於不幸 家屬入稟區院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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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醫院一名學護 2018 年為患舌癌的六旬漢抽痰,期間他突然嘔血,3 周後死亡。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其後召開研訊,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並拒絕接納涉事學護及急救護士的證供。

死者家屬日前(30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屯門醫院在死者留院期間,因疏忽而提供的醫療建議、治療或護理,令其遭受致命傷害及損失,向醫管局索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生前任吊機操作員的湯權,於 2018年 8 月 4 日留醫屯門醫院 C4 病房,因醫護未有為其造口喉管作出足夠檢查,而不知道喉管鬆脫;又或因學護葉美麟及護士張港耀某些作為,令死者喉管脫落,堵塞氣道,出現呼吸困難、心臟停頓。湯在同年 8 月 25 日下午 1 時 54 分因缺氧性腦損傷離世,終年 61 歲。

官拒接納兩護士證供

事隔約 4 年,其死因研訊於 2022 年召開,最終被裁定「死於不幸」。裁判官指,由抽痰至急救的過程,只有學護葉美麟及護士張港耀的證供,直言對兩人證供「有好大疑問」,葉美麟庭上稱抽痰時「有嘢頂住」,但其口供紙稱是抽不到痰。

裁判官續指,張港耀在庭上多次更改口供,部分內容沒有作書面紀錄,包括原稱葉美麟向他求助時,表示死者咳得很嚴重、抽不到痰,其後改稱,葉曾說死者嘔血及「有嘢頂住」,更稱死者曾用手想拔喉,遂拒絕接納兩人的口供。

死者家屬:不會接受院方道歉

裁判官最後建議,當局應制訂系統,確保指引有效分發予所有相關的醫護人員,定期作出監督、查察,及定下違反指引的後果;就使用氣管造口的病人,應確保其造口得到適時適當的檢查及護理,定下相關指引;當局亦應定期提醒醫護人員就醫療程序作出詳細記錄的重要性,定下相關指引及監督機制。

死者妻子及 2 名女兒聞判後表示,父親捱過 2 次舌癌手術,手術歷時 9 小時,形容他「好堅強」,沒想過他最終因為抽痰而死。她們希望醫管局跟進建議,不再發生同類事故。

DCPI10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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