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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球會遭取消正式會員資格 入稟控排總越權 被判敗訴兼付訟費

5球會遭取消正式會員資格 入稟控排總越權 被判敗訴兼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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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力臻排球隊等 5 個球會,遭排球總會取消正式會員資格,他們認為排總無理解除正式會員資格,入稟要求法庭宣布,排總的決定屬越權或無效。高院暫委法官聶心平周五(11 日)頒判詞指,章程賦予董事局足夠權力決定會員申請資格,裁定 5 個球會敗訴,並須支付訟費。

原告為陳健達(代表仁濟排球會)、呂紹豪(代表 ALPS體育會)、葉鳳儀(代表力臻排球隊)、黃家其(代表青龍排球會)及林鎮國(代表葵青女子排球隊),被告為中國香港排球總會有限公司(前稱香港排球總會有限公司)、排總會長吳守基、董事張治威、何仲浩、石徐惠芬、趙文憲、黃志初、李玉鳳、蘇振英及呂志宏。

判詞:現任排總取消 5 球會正式會員資格

判詞先歸納事件經過。根據排總章程,相比準會員,正式會員享有額外權利,例如擁有投票權、提名董事資訊及被任命為執行委員會成員。2019 年,涉事 5 個球會為排總準會員,2020 年 12 月上旬,當屆董事局接獲他們成為正式會員的申請,分別於 12 月 6 日及 14 日批准申請。

排總現任董事局於同年 12 月 18 日上任,排總接獲會員投訴,有關成為正式會員的標準欠缺透明度,以及決定的合法性。董事局索取法律意見後,重新審查球會的正式會員申請,並於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開臨時會議,決議解除涉事 5 個球會的正式會員資格,他們維持準會員身分。

判詞:5 球會要求法庭宣布排總越權

同年 5 月 11 日,涉事 5 個球會接獲通知被取消正式會員資格,一周後去信董事局,要求解釋取消理據。6 月 2 日,董事局回信時提到,「準會員申請作為全屬會員的時間和條件,與董事會審議申請準則,將由董事局另作決議」,又指準會員申請成為正式會員並無客觀準則,現有成員對不透明的制度作出投訴屬合理,董事局須予以糾正。

信中另指,現任董事局在 4 月 20 日的會議表示成立「章程修改委員會」,就正式會員申請制定標準及申請程序,邀請 5 個球會重新提交申請。5 個球會不滿意該答覆,並發表多個聲明抗議。2022 年 7 月 20 日,他們入稟要求法庭宣布,被告終止 5 個球會的正式會員身分的決定屬越權或無效;5 個球會仍是排總的正式會員,以及禁止被告終止 5 個球會的正式會員身分。

判詞:章程賦予董事局足夠權力
決定會員申請資格等

暫委法官聶心平裁決時指,沒有證據顯示 5 個球會被永久開除(expelled permanently),又指排總回覆時表示,邀請 5 個球會在制定新標準及申請程序後,重新提交申請,認為「與任何開除(expulsion)的概念都不相符」。

法官再指,章程列明任何人未經董事局批准,不得被接納成為會員;董事局亦有權決定,準會員成為正常會員的「足夠時限」。總括而言,章程賦予董事局足夠廣泛的權力,涵蓋處理會員申請資格、投訴及審查決定。法官認為排總沒有違反章程,裁定 5 個球會敗訴,並須支付訟費。

HCMP9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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