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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交通警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危駕致死罪成 還押3.16求情

休班交通警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危駕致死罪成 還押3.16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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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交通部男警於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駕駛私家車,期間疑失控與電單車迎頭相撞,導致司機傷重死亡。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梁嘉琪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 3 月 16 日求情。

法官接納控方專家報告,批評被告明知而漠視車速限制,超速駕駛,沒有適當扭軚,越過雙白線撞死事主,其衝力大致令事主凌空飛起再倒地,表現低於謹慎駕駛者的水平,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及其家庭過去承受沉重壓力。散庭後,有旁聽人士怒斥被告「呢四年我同我四兄弟都好撚大壓力!...揸快車好 X 有型呀?」
官接納控方專家證供

法官引述證供指,辯方不爭議被告的私家車與單電車相撞。而控方專家認為被告與電單車相撞前,車速高達每小時約 130 至 150 公里,至少超速 48 公里。而辯方則另傳召專家,質疑控方專家計算方式有誤,被告的私家車型號未能達到控方所指的車速。

被告在錄影會面提及,他疑撞到安全島致失控,他立即扭軚但隨即與電單車相撞。辯方專家指現場安全島有兩處痕跡,其中一處新近造成。但控方專家分析現場證據後認為,可以排除被告車胎撞到安全島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辯方專家未曾到過現場,未能反駁控方專家意見。而控方專家則曾到場進行法證調查,亦在現場安全島附近沒有找到重要痕跡,其報告已反駁被告的說法。法官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

官:被告因超速 沒妥善扭軚

至於被告指他嘗試扭軚修正,法官指他在意外前一刻仍沒企圖減速,拒絕接納被告的說法。法官裁定,被告因超速駕駛,沒有妥善扭軚,車輛逆時針、順時針轉動,越過雙白線致撞到電單車。

法官又指,案發當天為平日,被告可預期路上有其他車輛,被告熟悉事發路面,應得悉自己須停留在其所屬行車線。而路面有上斜下斜,但車 Cam 片段可見被告沒有調整車速應付路面情況。根據控方專家意見,被告更過份地超速至少 48 公里。法官指,被告完全明知而漠視車速限制,超速駕駛,沒有適當扭軚,越過雙白線撞死事主,其衝力大致令事主凌空飛起再倒地,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被告妻因心理及財政壓力離開被告

庭上透露,被告有一項不遵從交通標誌的紀錄。辯方求情指,本案不單對事主而言是一宗悲劇,被告及其家庭過去亦一直承受沉重壓力。他被停職後人工減少,其家庭仍有債務問題,妻子因為無法承受心理及財政壓力而離開被告。

被告唐建偉(案發時 27 歲)被控於 2018 年  4 月 3 日在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林日安死亡。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DCCC9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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