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5 日 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9 名男女事隔兩年,被控「串謀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周四( 3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需時閱覽控方新送達的文件,及等待部分被告的法援審批,獲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押後至 9 月 6 日再提訊。 首被告謝信誠,早前被裁定 2019 年在彌敦道企圖搶警槍等罪成,被判監 7 年,於本案中沒有保釋申請。其餘 8 名被告准繼續保釋候訊。
首被告另案判囚 7 年
本案首被告謝信誠, 另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彌敦道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等,2021 年 10 月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另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被法官謝沈智慧判處 7 年監禁。首被告今天在本案中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沒有保釋申請。
兩被告正等待法援審批
第 2 及第 3 被告梁啟彥的法援申請正等待審批。另外,第 2 至第 4 被告分別申請更改警署報到時間、地點等獲批。第 5 被告申請撤銷宵禁令亦獲批。第 6 至第 9 被告則按原有條件擔保。
9 名被告依次為:謝信誠(31 歲,紮鐵工人)、湯衛國(34 歲,商人)、梁啟彥(27 歲,汽車技術員)、鄧志康(25 歲,公務員)、簡子聰(26 歲,運輸工人)、潘世傑(28 歲,機械技工)、陳慶龍(35 歲,汽車維修員)、羅雅婷(44 歲,無業),及鄧可盈(24 歲,秘書)。
各人被控一項「串謀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25 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串謀暴動。其中 5 名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分別攜有 29 支行山杖、能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彈射器連同彈丸、鎅刀及金屬棒等。案中有 4 人,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們無牌管有 1 部無線電通訊機。
DCCC 117/2022、DCCC 118/2022 (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