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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年旺角衝突|兩男暴動罪成囚40月 官:受氣氛鼓動臨時參與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男暴動罪成囚40月 官:受氣氛鼓動臨時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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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王興偉早前裁決時指,兩人身在現場的辯解「令人不解」或「絕不可信」,因二人不必「專程」或「勞師動眾」跨區到旺角用膳,其後也沒有如口供所稱,去看電影或取車離開。官又指,首被告舉手勢,意在積極鼓勵其他示威者;次被告則逗留現場,後或受氣氛影響投入暴動。

官:受現場氣氛鼓動臨時參與
沒對警造成真正傷害

法官引述兩名被告的求情指,案發時 19 歲被告廖敬軒,在案發後完成職訓局文憑課程,任職髮型助理,其求情指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以錯誤方法表達想法,現時感相當後悔。被告杜家駿(案發時 25 歲)在 2019 年於新加坡完成學業後回港,在健身中心任職服務員,其家人對杜讚譽有加。

官續指,兩名被告並非帶領角色,亦沒證據顯示他們有份策劃,相信他們受現場氣氛鼓動,臨時參與本案暴動。官指,暴動只歷時十數秒,沒有對警員造成真正傷害,受損的財物只得警方七人車。

法官強調,本案性質屬嚴重,遂以 3 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良好背景獲減刑 2 個月,終被判囚 3 年 4 個月。

兩人同被控暴動罪

被告廖敬軒(現 23 歲,侍應)及杜家駿(現 29 歲,客戶服務員)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

DCCC4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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