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於 8.31 太子站事件中被捕,後獲不予起訴。入境處在 2023 年進行紀律聆訊,認為她接受內部調查時的供詞不合理、不誠實,未能解釋事發當日的交通路線,違反《公務員守則》的誠信原則,公務局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接納建議將她革職。
她同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局方沒充分考慮她受查時剛生育及經歷喪犬之痛,在壓力、記憶力衰退和情感打擊下,或供出錯誤資訊。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周一(1 日)頒下判詞,拒批司法覆核許可,認為當局已充分考慮申請人處境,紀律聆訊的裁決重點亦非申請人有否講錯資訊,而是她未能解釋當日行蹤。
官又指,專業聲譽遠較個人前途重要,即使嚴厲處分或對申請人造成重大影響、引起同情,適用準則仍是「對公眾的責任」,申請人指懲處過分嚴苛的論點,未達推翻革職決定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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