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上月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女生上周四(13 日)提出逾時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上月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女生上周四(13 日)提出逾時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周三(15 日)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母親工傷索償成功,相信法律制度可保護弱勢,立志成為律師,但被定罪後失去律師資格,而本案司法程序歷時近 7 年等,提議逾 60% 刑期扣減。法官李俊文反駁指幅度不恰當,最終酌情減刑約 30%,形容是「相關法律原則下容許嘅最寬大處理」。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頁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二(7 日)拒絕向她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她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官關注,拘捕警提及被告「見到警察轉方向走」,辯方則指,被告遭指控攻擊警察,「見到警察調頭走,可以話係打消念頭」。
官另關注,案發的炮台山跟示威現場「都有啲距離」。控方解釋,當時警方在銅鑼灣驅散人群,留意到人群向東移動,因此可作出相關推論。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一(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王證瑜提到,牽涉同一事件的被告,早前由他裁定無罪。
庭上透露,警方事隔逾 6 年,尋獲專家證人、前高級督察盧永楷於 2020 年測試時的手稿,記錄涉案鐳射筆內的電池電壓,認為可增控方案情。辯方質疑,手稿沒盧簽署,亦沒與本案相關的記認;盧則在庭上指「百分之一百係我筆跡」,又指手稿寫有實驗室號碼。
反修例運動逾萬人被捕,近 3,000 人被控。《法庭線》過去數年追蹤街頭法庭案件,大部分案件原審均已完結。據記者統計,至少 58 名無罪被告遭律政司上訴,當中 27 人因離港等原因獲撤銷。19 人經發還或重審罪成;由首度提堂起計至改為罪成,有人最長等候 6 年。
過去一年再有兩宗新檢控,吳子樂等兩人被控煽惑暴動,另一女子被指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返港後被控管武等罪。至於逾 7,300 名被捕而未被檢控人士,政府指推出特別項目「給予更生機會」,活動包括讓他們認識國家。(數據圖輯見內文)
步出監獄一刻,Lia 有種終於完結的感覺——指坐監,也是指纏擾近七年的案件。
從 2019 年被捕、獲判無罪,至律政司上訴得直,她經歷無數次報到、上庭,最後重審罪成。這些年來,Lia 如常上班、跟親友相聚,但她知道一切在倒數。
開朗的 Lia 沒有自怨自艾,甚至更活在當下、及時行樂,「過好我嘅生活,就係我自己最主要嘅任務。」她笑一笑,「反而依家出到嚟,變返一個 kind of 正常嘅生活,又要開始諗儲錢、開始諗未來。」
家人希望她忘掉舊事、重新開始, Lia 不認同,無論是上庭或是在囚經歷,她都想牢牢記住,「完全冇覺得,依家係我新嘅人生。」
「可能係因為我覺得之前嘅人生,都係我嘅人生。」
編按:受訪者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