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照片,2023 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無罪及訟費裁決上訴,上訴庭今年 6 月審理,押後 6 個月內頒裁決。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本周五(9 日)下判詞判決,料需時 5 分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照片,2023 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無罪及訟費裁決上訴,上訴庭今年 6 月審理,押後 6 個月內頒裁決。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本周五(9 日)下判詞判決,料需時 5 分鐘。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案發時 26 歲女子被判囚 14 個月,她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二(30 日)被上訴庭即日駁回,官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
官指,申請人已服畢 14 個月刑期。她確認繼續就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將採納其書面陳詞,沒有其他口頭補充。律政司一方同樣採納書面陳詞,又指原審法官是基於事實裁決,認為原審裁決沒有「完全違反邏輯」的情況,應駁回上訴。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示威者杜啟華涉咬斷警長手指,襲警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前年獲釋後須遵守為期 22 個月的監管令,期間申請離港赴英升學但被拒絕。他上周五(8 月 28 日)在 threads 發布在機場相片,其後提及已抵達英國。
監管令期間,杜啟華獲英國伯明翰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有條件取錄,惟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拒絕他的離港申請。杜不服決定,去年曾提出司法覆核,惟其後自行撤回,並向記者指難明言原因,「好多嘢答你唔到」。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上月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女生上周四(13 日)提出逾時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周三(15 日)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母親工傷索償成功,相信法律制度可保護弱勢,立志成為律師,但被定罪後失去律師資格,而本案司法程序歷時近 7 年等,提議逾 60% 刑期扣減。法官李俊文反駁指幅度不恰當,最終酌情減刑約 30%,形容是「相關法律原則下容許嘅最寬大處理」。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頁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二(7 日)拒絕向她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她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官關注,拘捕警提及被告「見到警察轉方向走」,辯方則指,被告遭指控攻擊警察,「見到警察調頭走,可以話係打消念頭」。
官另關注,案發的炮台山跟示威現場「都有啲距離」。控方解釋,當時警方在銅鑼灣驅散人群,留意到人群向東移動,因此可作出相關推論。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一(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王證瑜提到,牽涉同一事件的被告,早前由他裁定無罪。
庭上透露,警方事隔逾 6 年,尋獲專家證人、前高級督察盧永楷於 2020 年測試時的手稿,記錄涉案鐳射筆內的電池電壓,認為可增控方案情。辯方質疑,手稿沒盧簽署,亦沒與本案相關的記認;盧則在庭上指「百分之一百係我筆跡」,又指手稿寫有實驗室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