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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黃大仙|演藝男生認紀律部隊宿舍外暴動 判囚 28 月 官:蓋熄催淚彈或起鼓勵作用

8.5 黃大仙|演藝男生認紀律部隊宿舍外暴動 判囚 28 月 官:蓋熄催淚彈或起鼓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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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5 日「大三罷」,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九龍龍翔道示威者後,部分人移師黃大仙警署及紀律部隊宿舍繼續示威,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名演藝學院男學生,被指當日撿取兩枚催淚彈彈殼,以及在紀律部隊宿舍外參與暴動,被控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

他周一(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暴動罪。法官游德康表示,是次暴動針對紀律人員及其家人,手段令人難以接受。被告雖無直接暴力行為,但他曾蓋熄或淋熄催淚彈,或起鼓勵作用令暴動升溫,且案中有其他人擲磚,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的演藝學院老師聯署,指他沒放棄學業,相信他日後可在此範疇貢獻,最終判囚 28 個月。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被告用銀色器皿蓋滅催淚彈

同意案情指出,案發當晚約 6 至 8 時,有數百名蒙面示威者聚集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有人向宿舍投擲磚頭及不明物件,亦有人以鐳射筆照射警方封鎖線。近 8 時,警方發出非法集結警告後,示威者仍拒離開,並向警員投擲物件及大叫。警方遂發射催淚氣體,並展開掃蕩行動。

高級督察李嘉暹在行動中,發現身穿黑衫灰褲、戴護目鏡的被告,用銀色器皿向催淚彈頭潑水及覆蓋彈頭,把催淚彈弄熄。李嘉暹遂追截及制服被告,後交被告予另一警員帶回警署搜身。警員在被告的白色斜孭袋中,搜出一枚催淚空彈頭及一個手擲式催淚空彈殼,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求情:被告執彈殼只為留念

辯方求情指,今次暴動雖有財產被破壞,但沒人命損失,也沒證據顯示暴動有預謀,被告也沒施襲,執起彈殼只為留念,承認做法愚蠢,已第一時間認罪,望法庭輕判。

辯方續說,被告現修讀電影電視藝術(榮譽)學士課程,預計 2023 年畢業。其演藝學院導師聯署,指他候審時面對巨大精神壓力,仍沒放棄學業,「化悲憤為力量」,較其他人更積極,他所拍攝的片段作品亦曾獲獎。被告的牧師則說他有悔意,願接受懲罰。被告也就本案對其父母致歉。

官:針對紀律人員及家人屬加刑因素

法官指出,是次暴動針對紀律人員及其家人,手段令人難以接受,屬加刑因素。被告入夜後站在較前線位置,雖沒直接暴力行為,但曾蓋熄或淋熄催淚彈,或起鼓勵作用令暴動升溫,亦較案例有更積極角色,故就暴動罪以判監 3 年 9 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演藝導師求情後,認為他有才華,相信日後可在行業有貢獻,減刑 3 個月,加上認罪獲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囚 28 個月。

被告劉柏睿(21 歲,學生)被控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控罪指他在 2019 年 8 月 5 日,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的沙田坳道參與暴動;同日在黃大仙警署地下報案室搜身室,無牌管有一枚發射過的 N225 手擲式催淚彈,及一枚來自 1.5 吋催淚彈的彈頭。

DCCC 5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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