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34 歲男警被指休班時在葵涌葵馥苑紀律部隊宿舍一個單位內,非禮 7 歲女童。該男警否認一項非禮罪,周二(19 日)在粉嶺法院再訊,排期 5 月 22 日開審,料審期 2 天。
控方指,本案原於沙田法院處理,惟因涉錄像證供,故轉介至粉嶺法院。該錄像為事主錄影會面口供,涉約 1 小時。辯方指,會傳召 4 名控方證人盤問,包括女童、女童父親,及處理證物警員;又指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辯方證人。另會爭議閉路電視的實際時間。被告續准保釋,條件包括須搬離涉案宿舍、妻子人事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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