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護認瑪麗醫院宿舍偷名牌手袋銀包變賣 判監5個半月 求情指男友苛索金錢

區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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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前男友苛索金錢
致被告欠大額債務

綜合辯方庭上求情及法官判刑時引述的求情內容,被告自小父母離異,與母親相依為命,自幼立志成為公立醫院護士,並在 2025 年 4 月成為註冊護士,現於安老院舍任職,被定罪後面臨吊銷牌照。

求情又指,被告犯案因時任男友不斷苛索金錢,致被告衍生大額債務,她在實習期間積極做兼職工作,但仍面臨巨大財政壓力,直至被捕後才與男友分手。

被告接受兩次心理輔導,報告指她基於個人背景、成長經歷,形成必需對他人幸福負責的信念,拒絕別人時會產生罪疚感和憂慮,導致她無法與前男友劃清界線,終陷入財困。

官:案情絕非輕微

官判刑時指,雖然首控罪涉及盜用的信用卡限額僅兩萬元,被告 3 項交易不成功,金額僅 16.7 至 193.35 元,但整體案情絕非輕微。

次控罪涉及她前往並非獲分配給她的更衣室伺機犯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嘗試打開更衣室大門但不成功,於是守候數分鐘,待人出入時趁機犯案,故不是一時機會主義、衝動,涉及的物品亦不少,包括有個人資料的身份證、銀行卡,不但對物主造成不便,更對個人私隱構成威脅。

官考慮被告的個人背景,尤其前男友不斷苛索金錢,加上被告認罪,已全數繳付 9,520 元賠償令,在認罪減刑之外,再扣減半個月刑期,並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後判監 5 個月兩星期。

控罪:在護士宿舍犯案

被告葉靜怡(28 歲)承認兩項盜竊及 3 項企圖盜竊罪。控罪指,被告分別於 2024 年 10 月 13 日及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瑪麗醫院護士宿舍偷竊一個銀包、身份證、回鄉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卡 、駕駛執照 、深圳通卡及現金 200 元;以及一個手袋、卡套、兩隻戒指、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卡、身份證、回鄉卡、駕駛執照、兩條鎖匙,以及車匙。上述物品分別屬於蘇姓事主及佘姓事主的財產。

3 項企圖盜竊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10 月 13 至 15 日分別企圖偷竊 16.7、16.7 及 193.35 元,屬於蘇姓事主的財產。

DCCC15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