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中國籍男子被指於上周四(3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行李認領大堂,偷竊現金 60 萬元歐羅(約 550 萬港元),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期間兩名被告需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中國籍男子被指於上周四(3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行李認領大堂,偷竊現金 60 萬元歐羅(約 550 萬港元),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期間兩名被告需還押候訊。
報稱公務員的一男一女,被指 2024 年 10 月,在香港鯉魚門廣場 1 樓惠康偷竊意粉、果汁、香蕉等總值約 59 元貨物,同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11 日再訊,以候控辯雙方商討控罪。二人准以 500 元擔保,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等。
2022 年 4 月,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涉嫌在黃埔花園 Aeon 偷竊價值逾 1,600 元食物。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款 5,000 元,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一(21 日)被高院原訟庭法官姚勳智駁回。
官拒納二人的招認是受警員誤導、不是出於自願,又指從閉路電視所見,交易過程顯示二人清楚知悉貨物有否被掃瞄,「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此外,二人所盜竊的 9 項物品,單是未付款、值 898 元的海膽,便高於二人已付款的貨物,「港幣 600 餘元的總付款,又怎能足夠付清呢,更莫說其他未付款的貨物總值也不少」,遂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維持原判。
女警長涉於 2019 年,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以及總值 2,400 元的 28 張書券。她否認 3 項盜竊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8 個月、賠償 700 元。她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二(18 日)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
法官在判詞指出,原審裁判官先分析否定辯方案情,再分析控方證據,予人「先入為主」之感,又質疑原審未有充分考慮,上訴人明知會所有閉路電視,仍冒著失去長俸和薪金的風險犯案,存在「箇中不可能之處」,卻以牽強的理由否定上訴人供詞。
法官亦認為,不能排除上訴人只是應會長要求,協助分派書券,並且拿了她以為可以取走作紀念品的 USB,原審分析證供時出錯,定罪並不穩妥。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二(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作供,指 2022 年 8 月證實患抑鬱症,需定時覆診及服藥。被告稱,當時因照顧患病兒子而沒服藥;另確認因受病情影響、擔心兒子病況而忘記付款,重申沒有不誠實意圖。
曾為被告診治的精神科專科醫生供稱,診斷被告患有嚴重抑鬱症、有其他精神科症狀,包括幻聽。若不服藥,被告的情緒可能轉差、出現幻覺,並同意會對其注意力、集中力有負面影響。案件押後至 6 月 11 日裁決。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一名 56 歲休班男警員,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萬元手提電話。被告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三(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指,將傳召 5 名證人作供,亦會依賴被告早前的錄影會面紀錄。庭上透露,辯方將反對該紀錄呈堂。控辯雙方同意 2 天審訊的安排,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審期定在 9 月 13 至 14 日,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2022 年 5 月,年資逾 30 年的女警,涉於停職期間,在尖沙咀 iSQUARE 一間店舖內,偷取一頂價值逾 5,600 元的「Prada」帽。她早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還押小欖精神科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周三(14 日)被判處 3 個月監禁、緩刑 1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盼以罰款處理;裁判官林子康直言「不苟同」,稱被告帶備工具移除貨品的防盜裝置,顯然經計劃。官又提及「被告本身係一名經過專業訓練嘅警員,工作咗相當年期先有精神疾患」。 官續指,被告曾入住「中途宿舍」,療效「相當之令人失望」,惟一選項為監禁,但恐其病情惡化,故判緩刑。被告聞判拭淚,官籲她「喺未來唔好再干犯任何罪行,希望被告你嘅家庭成員可以好好引導你」。早前庭上透露,被告來自警察世家。
2019 年 10 月 4 日,政府引用《緊急法》,通過《禁止蒙面規例》。規例翌日凌晨生效前後,多區出現「流水式」示威,有中資公司門市被破壞;其中深水埗「中國移動」分店的玻璃櫥窗、捲閘遭破壞,被掠去約值 250 萬元手機及配件。事隔逾兩年半,3 人被落案起訴 5 項入屋犯法罪,其中 1 名孟加拉籍運輸工人,已被還押逾 30 個月。 3 人周三(26 日)於荃灣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林嘉欣准為其中 2 名未滿 21 歲的港籍被告索取更新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沒參與破壞店舖,犯案因當日走經店舖時看到捲閘遭破壞,僅為「機會主義」。法官則指,店舖遭破壞、使他人可自由盜竊的原因顯然易見,「全球均有相似事件發生」;而「最為擔心」的是犯案者缺乏紀律、自制力、無視法紀。案件押後至 5 月 11 日判刑,3 名被告須還押候判。
一名 43 歲無業女子被指於旺角一間寵物店內,偷竊一隻約瑟爹利犬,案件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30 日,以待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但拒絕其保釋申請,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