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一(5 日)進行第九日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在龍尾村單位的兩個煮食鍋發現人體遺骸,經法醫檢驗,確定兩個煲內有蔡的頭顱、碎肉及頭髮。控方並傳召蔡天鳳母親,她供稱鄺港智 18 歲時就入住蔡家。《法庭線》持續更新報道。
主控郭莎樂上周讀畢開案陳詞,指鄺球及鄺港傑買絞肉機、大湯煲、錘仔等物,並相信是鄺港智下手,在車上用錘仔擊打蔡的頭部,形容 3 人精心策劃犯案,「一切按計劃進行,他們並不擔心或不安」(案發時序見上周報道內文)。
Day8|控方:相信鄺港智下手 鄺球鄺港傑買錘仔湯煲 青紅蘿蔔烹屍掩味
編按:報道涵蓋庭上描述的犯案過程細節,或會引起不安。
第四年,我們仍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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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蔡母:女兒與鄺港智分開後
仍與鄺家關係好「再見亦是朋友,有細路仔嘛」
主控郭莎樂問蔡天鳳母親張燕花,鄺港智與蔡天鳳一同生活期間有否收入?張指「冇冇冇,佢(鄺港智)買餸都未試過,買奶粉都冇,邊有錢。」張指 2014 年底,蔡天鳳的女兒出生,當時蔡差不多跟鄺港智分開,她曾經看到兩人不時爭執,「嗌交可能就佢又冇畀錢啦」,或是「佢(鄺)有時又出去,唔睇細路仔」。
張指,蔡、鄺在 2015 年分開。郭莎樂問,張知否鄺港智犯案,涉款逾 600 萬元?張指,蔡與鄺分開後,警員曾以手銬帶鄺港智回家,「警方話詐騙呢啲錢,我話你搞錯囉,因為(鄺港智)都冇錢,從來都冇錢。」
張指,鄺港智其後搬走,剩蔡天鳳、蔡的兩名子女及外傭同住,但鄺港智因子女關係,不時與蔡家聯繫。張指,自己與鄺港智、鄺家關係仍然「好好」,而蔡天鳳亦跟鄺家關係良好,彼此以 WeChat 聯繫,「大家都係再見亦是朋友,有細路仔嘛」。
張燕花指,不時與鄺家吃飯,鄺港智的哥哥鄺港傑、母親李瑞香較多出現,「佢老豆都有經常」,亦會一起去旅行,「假期帶細路仔去行吓,去海南,經常去海南」。張指,她在海南有別墅,如他們到海南會住入別墅,「屋企唔使畀錢」,「如果去海口就住酒店」。張指,飲食、酒店支出亦由她及蔡天鳳負責,「咁多年從來未食過佢一餐飯錢,咁多年從來未試過⋯⋯鄺球自己出機票,食嗰啲從來未試過畀一次。」
12:00 蔡母:繼父供養蔡天鳳一家
鄺家「奶粉一罐都冇買過」
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供稱,蔡天鳳誕下與鄺港智的次女後,蔡一家住在其住所對面的單位,當時鄺港智無業,女傭的薪金、住所租金都是由蔡天鳳的繼父支付,「奶粉一罐佢哋都冇買過」。主控郭莎樂問,誰是「佢哋」?張指是鄺家,又指鄺港智父親鄺球、母親李瑞香「有時嚟睇吓細路仔」,形容兩人「好匆忙,睇吓就走人」。
郭莎樂問,鄺港智的經濟狀況如何?張指,「經濟梗係冇錢㗎啦,從來呢個孫,奶粉都冇買過一樽,從來冇畀過一文錢」,張指,聽女兒說才知道鄺球駕駛的士維生,不知道他原本為警長。
張續指,蔡天鳳其後修讀港大金融課程,她善於理財,「佢讀書嗰時就冇咩賺錢」,而繼父會予她金錢投資,「起碼都真係過千萬」,女兒從中獲利;又指女兒畢業後,「有時話拍吓視頻」,有關參加時裝展,又有模特兒工作、買股票,「其實佢做好多樣嘢,有時買個袋又拍賣,買個錶又拍賣。」張指,蔡的模特兒工作賺得不多,「我聽佢講買股票應該係賺多啲」。
11:40 蔡天鳳母親作供:
鄺港智 18 歲入住蔡家
控方傳召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張穿黑色西裝外套、黑色長褲、戴白色口罩。她在證人席除下口罩以廣東話宣誓,由傳譯員翻譯成英文。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在提問前首先慰問張﹐又稱若她作供期間感難過、驚怕,可告知法庭。張點頭。
郭莎樂指,蔡天鳳是張與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女兒,而她在蔡天鳳 3 歲時,認識蔡的繼父蔡楚生(音譯)。張指,與蔡楚生結婚時,對方「開咗 3 間酒樓」,而蔡天鳳與繼父關係親密,繼父每月都會予逾一百萬元生活費,照顧蔡天鳳、張燕花、兩個同母異父的妹妹。
張燕花指,蔡就讀弘爵國際學校、成績一般,當時遇上鄺港智。鄺港智 15 歲時,張燕花首次與他見面,「同學嚟屋企食飯」,她知道鄺的母親、哥哥無業,而鄺自稱住在九龍塘。至蔡與 17 歲的鄺港智拍拖時,張知道「(鄺)爸爸就揸的士」。
張指,從沒到訪鄺家位於九龍塘的住所,而鄺港智 18 歲時入住蔡家,蔡天鳳其後懷孕,當時兩人仍然在學。張指,蔡當時稱「有咗囉,咁 Alex(鄺港智)話好愛囡囡 Abby(蔡天鳳)囉,咁佢(蔡)就話死啦,仲返緊學,點算。」張指,「咁我話既然你哋相愛,陀 BB 照返學,咁照生出嚟媽咪養囉。」
張指,蔡天鳳一邊讀書一邊懷孕,然後誕下長子,不久再誕下次女。當時蔡天鳳繼續讀書,張指「我話,既然你有個哥哥,上天又畀你一個,我話順其自然啦,媽咪幫你湊幫你養」。而蔡天鳳誕下兩子女後,在 2015 年完成學業。
11:14 小休
10:56 控方:辯方將爭議鄺港智 DNA 證據鏈
主控林曉敏繼續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指警方於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VY9157 七人車、龍尾村單位及鄺球身上檢取 4 張八達通卡;在鄺港智身上檢取兩張八達通卡。
根據紀錄,鄺港智在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沒有出入境紀錄。
此外,鄺港傑、鄺球沒有定罪紀錄。而鄺港智則於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 月期間,在網上認識 6 名男子,邀請對方投資黃金買賣生意,陪同對方購買金飾後取走金飾逃去,涉 35 條頸鏈、33 條手鏈、11 條金條、102 顆金粒、6 個吊墜及10 両,總值約 629 萬元。
鄺港智於 2015 年棄保潛逃,2023 年被警方以謀殺罪拘捕。鄺港智 2024 年承認 6 項盜竊罪及 1 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被判監禁 3 年 6 個月。2019 年,有人已將涉案款項歸還予事主。控辯雙方同意警方檢取的證物未被干擾,但辯方爭議鄺港智的 DNA 證據鏈。
10:38 承認事實:案發當月
3 被告 18 次到龍尾村單位
主控林曉敏繼續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指警方另從多個地點檢取 CCTV 片段,相關 CCTV 系統在錄影時均處於運作狀態、功能正常。
根據 CCTV 紀錄,3 名被告在 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 月 21 日(即蔡天鳳被殺當日),18 次到訪龍尾村單位。而由 2 月 8 日起,鄺球駕駛車牌為 VY9157 的七人車出入單位,以下為詳細時序:
1. 2.2下午3:55 鄺球與地產經紀睇樓
2. 2.2下午5:34 鄺球為單位測量
3. 2.5下午5:38-5:40 鄺球與地產經紀往單位
4. 2.6下午8:27-10:00 鄺港傑、鄺球駕駛車牌為 AA3383 的私家車到單位
5. 2.8下午2:05 鄺球駕駛車牌為 VY9157 的私家車到單位
6. 2.9下午7:08-8:51 鄺港傑、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7. 2.10下午4:50-5:48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8. 2.11下午1:37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9. 2.11下午4:21-4:48 鄺港傑駕駛 AA3383 載另一男子到單位,跟鄺球會合
10. 2.13下午1:11-4:20 鄺港傑與鄺球往單位
11. 2.14下午4:12-5:55 鄺球往單位,駕駛 VY9157 離開
12. 2.15下午4:47-6:18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13. 2.16下午1:33-5:09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14. 2.17下午7:40-8:10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鄺港傑駕駛 AA3383 到單位
15. 2.19下午7:39 鄺球步入龍尾村,駕駛 VY9157 離開
16. 2.20下午4:15-6:23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17. 2.21下午12:03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18. 2.21下午3:12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分別乘搭 AA3383 及 VY9157 抵達單位

10:00 開庭 控方續讀雙方承認事實
主控、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繼續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提到 2023 年 2 月 24 日下午 4 時 48 分,警員抵達大埔龍尾村單位,而車牌為 VY9157 的七人車(即鄺港智向朋友借的車)正泊在單位外。在 2 月 24 日至 25 日期間,警員在單位檢取不同 DNA 及指模樣本,均未被非法篡改或干擾。3 名被告的指模及掌模、蔡天鳳和其家人的 DNA,被送往政府化驗所比對、分析。
及至 2 月 26 日、2 月 28 日、3 月 8 日,郭姓法醫在富山公眾殮房解剖在單位尋獲的身體部分。在單位煮食爐上較大的煲內,有蔡天鳳的頭顱、人體組織;較小的煲內,則有蔡的 5 塊碎肉、3 撮頭髮,兩個煲內均有煮熟的青紅蘿蔔。法醫於 2023 年 8 月 29 日遞交驗屍報告。
助理政府化驗師鄭郁棋於 2023 年 4 月 3 日的報告顯示,從蔡頭部採取樣本,並從兩個煲採取血液、肌肉組織和疑似腸道拭子樣本,進行毒理學分析,並未發現蔡有濫藥、濫毒。而單位內廚房有一個黑色膠袋,內有已切碎的蘿蔔,沒發現人體組織,但膠袋的外側底部表面有血跡。
針對涉事的七人車 AA3383 和 VY9157,警方亦有進行檢驗。當中 AA3383 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大約晚上 7 時被送至西九龍總區總部。警方在接下來兩天,從車內提取多個指紋。
2023 年 2 月 24 日晚上 11 時 25 分左右,VY9157 同樣被警方從龍尾村外送至西九龍總區總部,車輛未遭非法篡改或干擾。翌日,警方在車內採集了多個 DNA 樣本並提取指紋。兩輛車內所搜集的指紋均未被非法篡改或干擾。
醫生衛永剛則分別於 2023 年 7 月 28 日及 10 月 11 日製作兩份專家報告,內容涉及 DNA 檢驗。羅佩琪(音譯)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則製作一份專家報告,內容涉及指紋檢驗。
【影片】蔡天鳳碎屍案 控方開案整合 殺人動機是甚麼?三被告如何分工?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