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男子涉今年 3 月在沙田 W Luxe 商廈的升降機內露械,他上月承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一(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 5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採納報告建議
法庭早前為他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稱報告正面,引述內容指被告已深切反省,有穩定職業、有家人支持,故報告認為感化令不合適,建議判低時數的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考慮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且案底與本案不相關,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50 小時社服令。
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
被告王崇銘(38 歲,報稱其他職業),被控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 5 號 W Luxe 1 號升降機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被告參加婚宴後,與席上賓客到工業大廈一單位消遣。凌晨 2 時多離場時,將內褲及褲子脫至大腿位置,露出陰莖。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當時升降機內共有 3 人與被告互不相識,但參與同一場婚宴。被告在口供稱「當時我飲咗好多酒,意識好模糊,但我印象中好似有做過。因為飲醉咗酒,行為舉止都唔清醒,但我知道做錯咗,對唔住阿 Sir。」
STCC290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