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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梅所持商標與電影無關 「你唔識法律係嘥時間」

梅啟明指控電影《梅艷芳》侵犯商標 官指梅所持商標與電影無關 「你唔識法律係喺度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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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香港天后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 2021 年 11 月上映不久,其胞兄梅啟明即入稟高等法院,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未經他同意,就擅用其已註冊的「梅艷芳」商標,要求法庭禁止公司繼續侵犯商標、並向有關公司索償。

案件周三( 25 日)在高等法院作指示聆訊。安樂影片以梅啟明沒勝算為由,向法庭申請剔除官司,指他所持的「梅艷芳」商標都與電影範疇無關。梅啟明則申請押後,稱「受到我阿媽壓力,令到我而家所有嘅嘢無法處理」,但強調「侵權就真係侵權㗎啦,商標訂明梅艷芳中文同英文都唔能夠畀人盜用」。

法官陸啟康則指梅啟明不熟悉商標法,若他不諳法律、不找律師而申請押後,「係嘥時間」,「我驚你返嚟只會揹到一身都係訟費」。梅則承諾會找法援及律師跟進。法官遂押後本案至 7 月 25 日再訊。

安樂影片:梅啟名根本沒勝算

安樂影片代表律師今在高等法院指出,公司已入傳票,要求法庭剔除梅啟明的申索,因梅手上的三個「梅艷芳」註冊商標,都非電影範疇,而梅一個與出版相關的商標仍在申請中,按例應要註冊獲批、列入名冊方可提告,因此現時梅啟明的訴訟根本沒勝算,要求法庭剔除是次官司申請。

法官向梅啟明解釋,他所持的 3 個商標屬珠寶等範疇,與電影無關,若非同一或類同範疇,不可告對方侵權。至於他正註冊中與出版相關類別,「呢個係侵權官司,你係一定要註冊咗並被批准,入咗名冊先可以告」,惟該申請未完成,故公司認為「你呢個訴訟係根本無可能贏」,問他對此有何回應。

梅啟明周三( 25 日)在高等法院出席指示聆訊,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
梅要求押後案件 稱「受到阿媽壓力」

梅啟明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他稱「受到我呀媽壓力,令到我而家所有嘅嘢都無法處理」,今日上庭是要求押後。法官問他押後有何理據,「你今日答唔到我,押後 3 個月都答唔到我」。

梅即答「侵權就真係侵權㗎啦,商標訂明梅艷芳中文同英文都唔能夠畀人盜用」。法官重申,「你註冊咩商品,就只能告個商品同類嘅商品」,又指若梅的說法可行,「註冊一個乜都可以用,咁使乜註冊一個物品」。梅啟明回應指,與出版相關的商標註冊「一早申請咗」,「係佢拖我時間,我啲錢一早畀咗落去」。

官要求梅找律師 否則「都係嘥訟費」

法官重申,本案有兩個重點。第一,梅現時所持商標與電影範疇無關。第二,梅正申請的出版相關商標未獲批,故不能提告。對於梅未有針對上述兩點辯解,法官表示,「你唔識法律係喺到哂時間,如果你同我講,唔搵個律師、識呢啲嘢嘅同我哋講,其實你下次結果都係嘥訟費」,「我驚你返嚟只會揹到一身都係訟費」。

梅承諾會申請法援及找律師,望法庭通融押後案件。法官稱會給梅最後一次機會,押後 7 月 25 日再訊。

HCIP 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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