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港鐵站非禮15歲少女判囚21日 准保釋等候上訴

男子港鐵站非禮15歲少女判囚21日 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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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電梯內非禮 15 歲少女

被告劉志豪(案發時 25 歲,報稱藥劑師)被控於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觀塘茶果嶺道港鐵油塘站 A 出口電梯內猥褻侵犯當事 15 歲事主 X。被告否認控罪,今年 6 月 18 日被裁定罪成。

辯方:被告小學確診亞氏保加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雖堅持當日沒非禮 X ,但對於當日在升降機內,令 X 受驚感到後悔,並向對方致歉。辯方又指,被告年幼時確診亞氏保加症,小學後沒再就醫及服藥,或能解釋當天行為。辯方稱,被告一直行為良好,讀書成績甚佳,事件後已被當時任職的醫院辭退,之後亦要面對紀律聆訊,前途盡毀,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准保釋候上訴

裁判官梁蘊莊判刑時指,被告品學兼優,曾考取獎學金就讀大學,從無犯罪紀錄。惟本案受害人為 15 歲少女,案情嚴重,加上被告不認罪,但又稱後悔當日行為,說法矛盾。裁判官認為,被告無真誠悔意,不符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條件,前途盡毀亦是咎由自取,最後判被告監禁 21 天。被告即時提出上訴,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候上訴,期間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離港。

KTCC130/2024、KCCC59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