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否認公眾地方醉酒行為不檢 辯方指醫院病房屬私人地方 被告對答正常沒醉酒

總督察否認公眾地方醉酒行為不檢 辯方指醫院病房屬私人地方 被告對答正常沒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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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文儀(右二)
被票控「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高級警司稱遭被告拉扯褲子

被告葉文儀,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指她於 2023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6 時 25 分至 7 時 42 分期間,在香港中文大學醫院 7 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案件由裁判官覃有方審理。承認事實指,葉的母親為中大醫院某病房的病人。

控方共傳召 9 名證人,包括醫院護士、警員,其中時任高級警司陳少鳴供稱,被告案發時情緒不穩,故欲與其在會議室內對談,惟前往會議室途中,遭葉從後拉扯褲子。被告沒有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辯方:中大醫院非公眾地方

控、辯雙方周三(31 日)作結案陳詞。控方指,本案重點在於被告當時是否處於酒醉狀態,案發地點是否公眾地方,及被告當時言行是否不恰當。

辯方則認為,中大醫院病房並非開放予大眾,進入病房前需按鈴,顯然不符合「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一罪中「公眾地方」的定義,又指被告當天最多只喝了一至兩罐啤酒,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對答正常,並非醉酒。

而根據辯方案情,案發時被告並未被拘捕,她有權離開案發地點及取回手機,惟遭警員阻止。辯方認為,任何人在這情況下都會生氣,被告激動屬正常反應,並不是醉酒鬧事。裁判官聽畢陳詞,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8 日裁決。

STCC135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