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凝美容美容師否認無牌行醫 官關注欠證據 准控方重開案情、呈醫委會證書

詩凝美容美容師否認無牌行醫 官關注欠證據 准控方重開案情、呈醫委會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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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璐(《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劉璐(《法庭線》記者攝)

官關注沒直接證據指董事非註冊醫生

本案有兩名被告,美容院董事張敏早前承認無牌行醫罪被判囚;美容師劉璐則否認無牌行醫罪,她未有律師代表。

裁判官林子康甫開庭向控方詢問,指控方說法是被告劉璐與張敏共同犯案,而本案控罪的其中一個元素,是有非註冊醫生進行注射。

官續指,張早前認罪,但其承認案情並非本案證供,本案亦沒有直接證據指出張敏不是註冊醫生。另指被告於錄影會面中稱,不清楚張是否為醫生,其庭上說法則是被張誤導,以為張持有「針牌」,可以打針。

官問控方,是否需要就此部分重開案情,指證明一名人士是否註冊醫生,其中一個途徑是索取醫委會證書。

控方申請重開案情呈證書

控方在休庭索取指示後稱,已聯絡醫委會索取證書,申請押後兩周及重開案情,呈上證書。

官向被告解釋後,被告表示不反對。

官稱,考慮重開此部分案情,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公,被告亦有權重召證人發問或作供補充證供,故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續審。被告表示,不需要重召證人發問。

官稱,如果屆時有陳詞會一併進行;若毋須陳詞,如無意外會進行裁決。

同案美容董事認罪 判囚 4 個月

被告依次為張敏(44 歲,報稱詩凝美容董事)、劉璐(38 歲,報稱美容師)。兩人被控 2 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指她們在 2022 年 11 月 7 日和 10 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上海街 28 號恆邦商業中心 305 至 306 室「詩凝美容」,未進行註冊、暫行註冊或免除註冊手續的情況下,分別對錢姓及仇姓人士進行醫療治療(包括手術),導致兩人個人受傷。

張另被控 1 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指她在同年 11 月 12 日,在同地,未進行註冊、暫行註冊或免除註冊手續的情況下,對陳姓人士進行醫療治療(包括手術),導致陳個人受傷;以及 1 項「管有第 I 部毒藥」罪,指她在同年 12 月 1 日,在同地管有一個玻璃瓶載有液體含利多卡因、一個玻璃瓶載有 1.18 克液體含腎上腺素及一個玻璃瓶載有 5.20 克液體含利多卡因。

張敏早前承認 3 項無牌行醫罪,餘下一罪獲撤回,判囚 4 個月。

KCCC313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