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當中 3 人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僅攜雨傘、口罩及索帶,「潛在殺傷力低」,又指他們候審期間均已完成學業,望法庭考慮本案歷時較長帶來煎熬,採納較低量刑起點。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押後至 6 月 25 日判刑,3 人還押。
其餘兩人重開案情。案發時 15 歲男生供稱,當天與朋友到銅鑼灣買手袋予母親,期間失散、被捕。控方質疑他沒提被搜出布碎等,是想掩藏罪責,並引蒙面罪成立的感化報告,質疑他曾稱獨自一人外出「睇示威」,男生未有回答,後稱沒印象與感化官說過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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