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小販主任招聘案 首被告確認製作「自己人」名單 稱被捕後才知犯法

食環小販主任招聘案 首被告確認製作「自己人」名單 稱被捕後才知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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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麥偉忠、李達釗、戴焯輝(《法庭線》記者攝)
(左起)被告麥偉忠、李達釗、戴焯輝(資料圖片)

首被告作供:首席主任、總主任有份面試

認罪的首被告羅世華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控方稱,羅早前認罪,並為控方作供,指羅除了三分一的認罪扣減外,可能有更多減刑。羅稱知悉。

羅於主問下確認,他於 1983 年任職市政總署,現為食環署。他案發時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

就 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的招聘工作,羅指,應徵者要先通過遴選面試,以及體能合格後,才獲聘為小販管理主任。羅又指,當時設 4 至 5 個遴選小組面試,每個由 4 人組成,主席由一名衞生總督察擔任,委員包括首席小販管理主任、總小販管理主任及一名行政主任。

羅續指,面試時通常是由主席先發問,其後由首席主任等發問,過程約 15 至 20 分鐘,應徵者的評分由主席決定,但首席主任、總主任都可給予決定,主席認為意見合理都會接受。

羅指聽聞職員親友投考 會找同僚「幫幫忙」

控方問,就招聘情況,有否出現過特別情況?羅稱,聽過職員的親戚、朋友想投考 ,會透過現職的職員「幫幫忙」。羅解釋「幫幫忙」的意思,是指「睇吓面試機會會唔會有少少提高」、「可能有人情分畀到」。

羅舉例解釋,如應徵者得分為 70 分,但他為「自己人」,或可獲「加多一兩分」,追問下同意是獲優待。控方追問,會用甚麼方式知悉為「自己人」?羅稱以前聽過「傳紙仔」,但他沒見過。 羅續指,他曾兩度擔任遴選委員,第一次擔任是約於 2014、 2015 年。

羅:第三被告稱「遲啲有好多人名畀你」

控方其後以各人的 Whatsapp 訊息提問。羅供稱,2019 年 7 月 11 至 16 日 ,曾收到已退休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黄永標、第三被告戴焯輝、第八被告陳江松發送應徵者的面試日期和時間。

羅指,他理解是「幫幫手」,在上述人士的招聘面試時,「可能有啲人情分搭救」,解釋指可能應徵者表現不達標,「畀多一兩分畀佢合格」。

羅指,戴焯輝於 7 月 16 日曾致電他稱,「遲啲有好多人名畀你,你方便做個紀錄」, 指戴當時沒提及有何作用,僅稱方便紀錄成績。羅稱為了方便,遂製作 Excel 表格,並曾將名單發送予戴、易錦添,以及自己的 3 名下屬。

羅確認,曾在名單發送後,加上「自己人」的字句。羅解釋,因其他被告在 WhatsApp 向他發送應徵者面試資料後,都有發訊提及為「自己人」。

羅:以為製作名單沒有問題

羅又指,向下屬僅發送過數次名單,因「驚佢哋有誤會」、「驚佢哋覺得我用上司嘅身分逼佢哋做啲唔應該做嘅嘢」。羅確認,他會更新表格,將已出席人士從名單剔除,並發送予相關人士。

羅續指,其後在 Whatsapp 群組上,有委員稱「因為識人,肥佬變合格」,以及有人幫手提高成績,令應徵者合格,遂知悉名單目的是「秤先啲」,會優待名單上的人士。

羅又稱,當時以為製作名單沒有問題,直至被廉署被捕後,才知悉觸犯法例,不應將分數對外泄露。

8 人涉優待應徵者、調高分數被控

8 名被告依次為羅世華(60 歲)、李達釗(61 歲)、戴焯輝(59 歲)、易錦添(61 歲)、麥偉忠(59 歲)、鄧永平(64 歲)、黃偉雄(59 歲)及陳江松(64 歲)。羅世華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另 7 人則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

控罪指,8 名被告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20 日期間,在香港,一起並與其他人士串謀,使各被告及上述招聘遴選小組其他成員,身為公職人員,即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有關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他們之間傳閱某些將會出席招聘遴選面試應徵者的面試時間表,使他們得以優待該些應徵者,以致未有完全遵從政府訂立的公務員聘任政策的原則招聘。

DCCC10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