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曾出席飯局的警署警長作供。
控方傳召兩名曾勸阻被告酒後駕駛的警署警長出庭作供,二人均供稱,被告在飯局中曾喝酒,他們應同僚要求到場協助,勸阻被告駕駛,但均遭被告大聲叫他們離開。他們形容當時亦感到「好難做」,「始終佢都係我長官」,故盡量以軟性的方法處理。
證人又指「警隊入面階級就係階級,上司可以操控啲嘢,做啲嘢影響你工作。」控方問及,警隊是否階級觀念重,證人回應「以我 30 幾年警務生涯,都係。」
時沙:被告約喝了 4 杯啤酒
控方傳召警署警長吳偉華出庭作供,吳確認,他於 1987 年入職,2018 年晉升為警署警長,案發時任職沙頭角警區第四巡邏小隊指揮官。吳稱,他出席 2022 年 7 月 15 日的晚宴,以歡送總督察黃燦熊,眾人於稻香酒樓用膳。吳形容,當天氣氛和諧,見被告大約喝了 4 杯啤酒,隨後由 3 名督察送被告回家,吳則留在飯局。

吳憶述,及後接獲督察蔡文浩來電,提到被告不願上車,著吳到場協助。吳遂前往牽晴間,途中遇見另一督察賴文顯,吳到場後見女事主 X 及蔡扶著被告,吳上前問被告「有咩幫手」。被告回答「冇嘢幫手,你走啦」,吳見在場已有 3 名督察,被告亦可步行,遂折返酒樓。
但不久後吳再接獲蔡的來電,蔡提到自己手指流血,著吳協助。吳與另一名警署警長梁志成一同前往,看見被告坐在車內,蔡則手指流血,表示遭被告咬傷。
吳上前勸被告下車,但被告大聲兇惡地叫他離開。吳形容,被告當時應該已酒醉,不宜駕駛,易生意外,所以沒有離開。吳指當時亦感「好難做」,「始終佢都係我長官」,故盡量以軟性的方法處理。
辯方盤問時向吳指出,另一名警署警長梁志成曾向被告說:「阿 Sir,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否則你會好多事。」被告回應「你嚇我呀?做咩唔畀我返警署。」被告又曾叫吳及梁照顧一下 X,吳表示沒有聽到,指被告曾多次著他們離開。

時沙稱同意警隊階級觀念重
控方再傳召另一名在場的警署警長梁志成作供,梁確認他於 1994 年入職,案發當晚出席飯局,被告曾喝酒。過程中身旁的吳偉華接獲來電,得知是督察蔡文浩,提到需要協助,吳遂離開飯局,梁亦尾隨。
梁到場後,見被告與 X 及督察賴文顯等人爭執,眾人想阻止被告駕車,但被告不理會,又叫他們走開。梁指當時亦感「難做」,因為被告是「長官」,「警隊入面階級就係階級,上司可以操控啲嘢,做啲嘢影響你工作。」控方再問,警隊是否階級觀念重,梁回應「以我 30 幾年警務生涯,都係。」
案發時有途人目擊衝突報案,警方接報到場。當時警員 60195 余浩鈿到場處理案件。余在庭上憶述,報案人帶他到案發地點,當時目睹一名男子正登上一架的士,遂出言阻止「先生唔好上的士」,但對方不予理會,自己乘的士離開。
余之後繼續留在現場,與一名名為劉澤基的警察溝通,劉協助致電被告,但沒有人接聽電話。最終劉稱成功接通電話,被告表示因身體不適前往看醫生,車輛交予劉處理。余庭上稱,他沒有直接與被告溝通。
被告否認 7 罪受審
被告陸振中(43 歲,警察)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 7 罪受審。
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