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男警涉上周二(6 日),在警察東九龍總區總部,駕駛私家車時撞到一輛警車,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該男子被控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等 4 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2 月 26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交出駕駛執照、不可駕駛任何車型的車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7 歲男警涉上周二(6 日),在警察東九龍總區總部,駕駛私家車時撞到一輛警車,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該男子被控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等 4 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2 月 26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交出駕駛執照、不可駕駛任何車型的車輛。
一名 74 歲醫生涉嫌 2025 年 8 月在銅鑼灣酒後駕駛,被控各一項「違反交通標誌的指示」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案件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控方資料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待 12 月 1 日答辯。 被告陳石開(74 歲,報稱醫生)被控於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堅拿道東與摩理臣山道交界,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停」字交通標誌所指示的規定,及在同日同地,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中呼氣有 28 微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呼氣中有 22 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ESCC2606/2025
26 歲休班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其後被加控至共 24 罪。
兩人周二(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指男警被告遭巡邏警員要求停車,惟他沒按指示,並高速逃去。警方事後拘捕該男警,他承認案發時沒車牌,曾獲發 P 牌但被取消。案情又指,被告曾多次無牌駕駛,接載同僚往返警署。
辯方求情指,男警受父親影響加入警隊,其父曾任警員逾廿年。辯方指,男警被告因「偷方便」輕視無牌駕駛,後悔作出自私及不負責任的行為,亦對身為警員但知法犯法感到羞愧。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2 日判刑,以待為其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男警須還押。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曾出席飯局的警署警長作供。
控方傳召兩名曾勸阻被告酒後駕駛的警署警長出庭作供,二人均供稱,被告在飯局中曾喝酒,他們應同僚要求到場協助,勸阻被告駕駛,但均遭被告大聲叫他們離開。他們形容當時亦感到「好難做」,「始終佢都係我長官」,故盡量以軟性的方法處理。
證人又指「警隊入面階級就係階級,上司可以操控啲嘢,做啲嘢影響你工作。」控方問及,警隊是否階級觀念重,證人回應「以我 30 幾年警務生涯,都係。」
26 歲休班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其後被加控至共 24 罪。
案件原定周二(10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指控方今年 7 月新增 14 項控罪,惟辯方上周四才收到新文件;同時辯方在 8 至 9 月兩度去信控方提出協商,但控方稱本周一才收悉,因此望押後處理,強調料是最後一次押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遂押後至 10 月 22 日再訊,重申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屆時須答辯。兩被告續准保釋。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二(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 萬元,停牌 6 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他獲多名同僚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反映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接納他是名好警察,才能在短時間內升任警長,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2022 年 7 月,52 歲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時撞毁欄杆,同車的 52 歲休班警長見狀接手駕駛,並駛至 540 米外停下。警方到場後,發現兩人的酒精呼氣測試均超標。 兩人周一(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罪,各被判罰款 4,000 元,分別停牌半年及一年,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女被告不小心駕駛罪另獲撤控,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一年。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兩人行為非常愚蠢,今次受到教訓,「約朋友盡興食飯就唔好揸車啦」。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長已被停職。
2022 年 7 月 22 日,52 歲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時,懷疑失控撞向 2 米長欄杆,同車的 52 歲休班警長見狀疑接手駕駛,並駛至 500 米外停下。警方到場後發現兩人帶有醉意,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兩人被控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共 3 罪,周二(1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們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 11 月 21 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期間須交出 5,000 元保釋金,亦不得離港。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長已被停職,並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