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1 歲男警被指於今年 7 月,在牛頭角君立酒店大堂,盜去正辦理入住手續男子的背囊,內有總值逾 5,000 元的 iPad Pro 等物品。該男警被控一項盜竊罪,自 7 月首提堂起還押,案件周一(2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進一步文件和閉路電視片段,亦沒保釋申請。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期間被告續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31 歲男警被指於今年 7 月,在牛頭角君立酒店大堂,盜去正辦理入住手續男子的背囊,內有總值逾 5,000 元的 iPad Pro 等物品。該男警被控一項盜竊罪,自 7 月首提堂起還押,案件周一(2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進一步文件和閉路電視片段,亦沒保釋申請。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期間被告續還押候訊。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曾出席飯局的警署警長作供。
控方傳召兩名曾勸阻被告酒後駕駛的警署警長出庭作供,二人均供稱,被告在飯局中曾喝酒,他們應同僚要求到場協助,勸阻被告駕駛,但均遭被告大聲叫他們離開。他們形容當時亦感到「好難做」,「始終佢都係我長官」,故盡量以軟性的方法處理。
證人又指「警隊入面階級就係階級,上司可以操控啲嘢,做啲嘢影響你工作。」控方問及,警隊是否階級觀念重,證人回應「以我 30 幾年警務生涯,都係。」
2023 年 3 月,一名男子倒斃尖沙咀酒店,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涉「落藥」迷姦另一男子,2 男因涉迷姦案或同類案件被捕,包括一名男警。32 歲男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周二(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另一名涉案被告,28 歲市場推廣主任被指落藥迷姦等,早前已被加控誤殺、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等 12 罪。
就男警一案,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至高院的程序。控方不反對保釋,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一萬元保釋外出、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報稱地址、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其英國護照及回鄉證,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一(22 日)在區院踏入第十日審訊。控方播放涉案 CCTV 片段,並說明就相關事情的說法。
其中提及有被告以膠袋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亦有警員涉扯著露宿者阮文山的頸背,阮及後上身明顯向前彎。另有警員將物品打爛後,沒進一步檢查相關物品。
案件周二續審,將處理雙方就 CCTV 片段呈堂性的爭議。
警方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的無家者,8 名警員涉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又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 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證人、露宿者阮文山在辯方盤問下指,沒留意公園內有人吸毒或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辯方則指,警方當日行動搜出削尖的行山杖。辯方指出,阮受襲時情況混亂,看不到施襲者;阮同意,但不同意當日沒有警員向他施襲。他亦同意,沒親眼見到任何人,打爛其物品。
辯方又提到阮曾販毒罪成判囚,指他是公園的毒品管理人;阮對此表示不回答;辯方另指他,謊稱有人阻止他將受襲一事告知其他警員,他則表示不同意。
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於 2023 年 4 月涉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男警周五(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開審。
控方表示擬傳召女事主及拘捕警員作供,透露辯方對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的對話有爭議。辯方則指在爭議特別事項時,打算傳召被告的父親作供。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涉於今年 4 月,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男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案件周四(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至 12 月 8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居住報稱地址、每周須向警署報到和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一名 30 歲女警涉於去年 11 月休班期間,在超市盜取逾 700 元凍肉等貨品。女警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周一(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被告「冇為意付款」說法不可信,且存在很多不合理證供,認為被告有意圖盜竊。被告續准保釋至 7 月 17 日等候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明言,被告有執法人員身份,判處罰款並不足夠,即使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法庭亦未必跟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