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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李子賢認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盼法庭行使酌情權減刑 下午與6被告一併判刑

12 港人|李子賢認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盼法庭行使酌情權減刑 下午與 6 被告一併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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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指潛逃台灣時遭內地水警截獲,被裁定「偷越邊境」等罪成。其中 10 人在內地服刑後,先後被押返港,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現已在港還押逾一年。

當中 6 人於周四(14 日)認罪,昨因檢疫無出庭的李子賢今早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服刑 7 個月,雖然不獲懲教扣減刑期,但兩者屬同一事件,仍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減刑。暫委法官王興偉押後至下午 3 時半判刑。
李子賢曾任「本民前」文宣組組長

案件在區域法院院處理,移至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及求情,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 6 名被告已於昨日認罪,李子賢今日認罪。控方透露,他案發時 30 歲,2015 年加入政治團體「本土民主前線」,任職文宣組組長。

李經「本民前」鍾雪瑩認識同夥
被指幫忙搬物資上快艇

案情指,各被告涉及暴動、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目前仍在內地服刑的喬映瑜及鄧棨然,與被稱為「表哥」、「廢中」的兩名男子、被稱為「恩典」的女子等人,以 Telegram 等通訊程式及親身會面,商討經海路由香港逃往台灣,最終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船。

眾人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購買物資設備,以及提供「安全屋」等。李子賢承認,他想逃往台灣以逃避其他案件的刑事責任,並在政治團體「本土民主前線」一名叫鍾雪瑩的女子介紹下,認識喬映瑜、「奀仔」、「恩典」,喬映瑜安排他潛逃,「恩典」則資助其費用。

2020 年 8 月初,「恩典」與一眾被告會面,叫李子賢帶同法院文件如保釋表格,聲稱會協助他在台灣尋找工作;「恩典」又指台灣大陸委員會會幫助他們定居台灣,為他們取得永久居留。案發當日,李子賢及其他同夥於布袋澳,在喬映瑜協調下,幫忙將物資搬上快艇。他被捕時,攜有香港銀行卡及新台幣現金 13 萬 6 千元。

辯方:被告另就暴動案服刑 
盼法庭一併考慮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努力唸書,成為物料測量師,還押期間亦沒有自暴自棄,修讀中大專業進修學院遙距課程,成績優異。

辯方又指,被告在本案非主導角色,又指他正就暴動案服刑,希望法庭考慮總刑期原則,一併考慮判刑。辯方續指,被告在內地服刑 7 個月,雖然不獲懲教扣減刑期,但指兩者屬同一事件,仍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減刑。

9 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2 人認罪

案件有 9 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9 歲,學生)、鄭子豪(19 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張俊富(25 歲,學生)、張銘裕(23 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3 歲,學生)、黃臨福(17 歲,學生)、黃偉然(31 歲,機械技工)、李子賢(32 歲,測量員)及郭子麟(21 歲,學生 )。

他們同被控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未成年的黃臨福去年 6 月承認另案「縱火」及本案控罪,被區院法官姚勳智判處教導所;黃偉然在另案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換取本案不獲起訴,今年 5 月被法官姚勳智判囚 20 個月。

喬映瑜、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內地水警截獲。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俊富、張銘裕、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同年 12 月被內地法院裁定「偷越邊境」罪成,判囚 7 個月;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分別判囚 3 年及 2 年,目前仍在內地服刑;案發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則不獲起訴。

DCCC 5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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