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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6人認妨礙司法公正 周五處理李子賢答辯及判刑 官指挑戰法治制度

12 港人|6 人認妨礙司法公正 周五處理李子賢答辯及判刑 官指挑戰法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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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指潛逃台灣時遭內地水警截獲,被裁定「偷越邊境」等罪成。9 人刑滿移交香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現已在港還押逾一年。

本案原有 7 名被告周四(14 日)認罪,惟李子賢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須接受檢測,周五(15 日)才可出庭,屆時處理答辯及求情。其餘 6 人全認罪,各人庭上精神不俗、互相交談,亦向旁聽席揮手,步入囚室前與親友做出心形手勢。

辯方指,本案涉及不依法庭指示歸押,但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情況不常見。暫委法官王興偉則指,被告潛逃亦是謀求阻止案件進行,「基本上係對香港法治制度嘅挑戰」。案件周五續審,暫定於下午判刑。
案情指各人分工 有人提供「安全屋」

案件在區院處理,周四移至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等 6 名被告承認控罪。

案情指,各被告涉及暴動、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目前仍在內地服刑的喬映瑜及鄧棨然,與被稱為「表哥」、「廢中」的兩名男子、被稱為「恩典」的女子等人,曾以 Telegram 等通訊程式及親身會面,商討經海路由香港逃往台灣,最終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船。

案情續指,眾人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購買物資設備,以及提供「安全屋」等。「恩典」和喬映瑜曾帶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等人,到大埔學習駕船。

2020 年 8 月 23 日凌晨,眾被告在布袋澳登上由鄧棨然駕駛的快艇,後遭內地執法部門截獲。

被告稱獲喬映瑜吩咐向陸委會自首

張俊富承認,獲喬映瑜吩咐若被查問,就聲稱前往釣魚。喬映瑜又吩咐他們進入台灣後,向台灣大陸委員會自首,當地接待人員會按計劃向他們提供協助。

控方指部分涉案者已潛逃 案仍在查

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詢問,其他涉案人士的下落,控方指鄧棨然及喬映瑜仍在內地服刑,刑滿會移交香港。至於「廢中」、「表哥」等人,控方指部分人已潛逃,「恕我不能夠明確說出,案件仍在調查當中。」

控方又透露,本案涉及不依法庭指示歸押,是同類反修例案件中,首度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檢控。代表第五被告嚴文謙的大律師求情指,「(情況)唔多見,冇咩案例參考。」

官:被告圖阻止案件進行 挑戰法治

法官則指,本案案情涉及被告潛逃,另一方面是謀求阻止正在香港進行的刑事案件,「基本上係對香港法治制度嘅挑戰」。法官又引用同案被告黃臨福的案例,指其「妨礙司法公正罪」以 18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代表第三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表示,本案具體內容是棄保潛逃,「用妨礙司法公正罪控告,冇話唔得嘅」,但希望法庭採納一般棄保潛逃案件的 9 個月監禁量刑起點,又強調「一筆還一筆」,盼判刑時不要考慮被告在內地涉及的案件。

至於廖子文和鄭子豪,辯方指兩人還押期間反省、有悔意,已承認另案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將於本周六(16 日)判刑。鄭在求情信表示對不住父母,亦明白逃避不是辦法。

9 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其中 2 人已認罪、達認罪協議

案件有 9 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9 歲,學生)、鄭子豪(19 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張俊富(25 歲,學生)、張銘裕(23 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3 歲,學生)、黃臨福(17 歲,學生)、黃偉然(31 歲,機械技工)、李子賢(31 歲,測量員)及郭子麟(21 歲,學生 )。

他們同被控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 9 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未成年的黃臨福去年 6 月承認另案「縱火」及本案控罪,被區院法官姚勳智判處教導所;黃偉然在另案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換取本案不獲起訴,今年 5 月被法官姚勳智判囚 20 個月。

喬映瑜、鄧棨然 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拆另案處理

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內地水警截獲。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俊富、張銘裕、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同年 12 月被內地法院裁定「偷越邊境」罪成,判囚 7 個月;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分別判囚 3 年及 2 年,目前仍在內地服刑;案發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則不獲起訴。

李宇軒被分拆另案處理。

DCCC 5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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