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25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6 天審訊,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法官陳仲衡完成解釋警員供詞的部分。官提及,第五被告楊怡斯家中被搜出有勞工手套、護脛、黑色手袖等物品,提醒陪審員「可能認為同示威有關物品,大家唔好有太多考慮,新聞成日見到示威、成日睇到物品,大家唔好(就物品)對第五被告案情作考慮」,指示不要用楊家中被檢取的該些物品,支持控方對楊的指控。
另外官開始就專家證人的部分開始引導,官提及警方刑事部技術支援組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曾指,他以第四被告張家俊被檢取的手機,測試張手機中的 Telegram 機械人程式,而該程式出現與羅湖案爆炸裝置一樣的憑證(token)。案件周二(26 日)續審。
第155天審訊|官續引導:警員供稱戰術原因遮鏡頭、不同意第三被告在殘廁內被頭塞馬桶

警員證供否認曾對張家俊「打、嚇、氹」
法官陳仲衡繼續就控方案情中的警員供詞引導。有關第四被告張家俊早前爭議,警員 53953 抄襲警員 13483 劉劍活的記事冊內容。官著陪審員比較兩本記事冊內容,並指當中簡繁體字、錯字一樣。
官亦指,53953 在庭上否認,曾在不同階段對張施以「打、嚇、氹」,53953 亦否認曾抄襲他人記事冊內容。至於當辯方問及張被捕後的腳傷,53953 回應指,他當時不察覺張的身體有特別。
官:可考慮警員庭上能背出密碼原因
官亦提到,有警員接受辯方盤問時,被問及為何能在庭上,仍記憶到當時張家俊的電話解鎖密碼。該名警員回答,他以諧音的方式記住密碼,方便記憶。
官指,該名警員能在盤問時「幾乎即場記得」。官向陪審員指,可以考慮證人能憶起密碼的原因,及盤問時「係咩環境下講出」。
官續引述該名警員的供詞指,該名警員不同意辯方說法指,他「冇可能過咁耐(仍)答到」。官亦提及警員 8519 的供詞,指 8519 被盤問時,不同意辯方指出,8519 在拘捕張家俊時,沒有向張出示搜查令,以及有向張使用武力,要求張解鎖 MacBook Pro。
官向陪審員指出,警員當時有,或沒有向被告出示搜查令「邊樣好啲」,「你哋自己考慮」。
官:可用證物對照 CCTV 片段認人
官提及警員 11632 溫文鏡辯認張有出現的閉路電視片段。官指出,張爭議被指出現在大角咀宏創方、美荷樓的閉路電視片段。
官向陪審員指,可以對照其他張不爭議的相片。官亦引述溫的證供指,他依靠張的衣著、瀏海、身型、鞋、步姿認出張,並以張被捕後的照片作對照。
官指,其中溫用在張 Tesla 上被檢取的灰色外套作對比,張爭議該外套不屬於他。官向陪審員指,「大家可以判斷,是否幫助到你,用架車(車主)身分、件衫邊個嘅」。
官:可留意楊怡斯住所間隔
官其後開始有關第五被告楊怡斯的警員證供。官指,辯方主要爭議警員辨認楊的證供,以及楊並非控方所指的 TG 用戶「叉雞飯,粗口 (屌你老母)」同「叉雞飯 呀陳」。
官指,早前已講述有關警員辨認楊的證供,不會加以重覆。
官遂引述警員楊竣傑的證供。楊竣傑曾在庭上指,楊怡斯的住所是開放式間隔,大約 200 呎。
官指,第五被告的代表大狀曾在結案陳詞時指出,控方不能證明楊怡斯的住所只有她一人居住。官向陪審員指出,「大家可以留意係開放式間隔、一張床」,並指陪審員可以考慮全盤證供,檢視控方提出的證據。
官:勿以示威相關物品指控楊怡斯
官亦指,楊竣傑曾在庭上供稱,他在楊怡斯住所檢取勞工手套、護脛、黑色手袖等物品。
官向陪審員指「大家可能認為同示威物品有關,大家唔好有太多考慮,新聞成日見到示威、成日睇到物品,大家唔好(就此)對第五被告案情作考慮」,指示不要用楊家中被檢取的該些物品,支持控方對楊的指控。
有關第六被告張琸淇證供,官向陪審員指,要考慮第三被告吳子樂與張的情侶關係,以及其他背景證據,才可以判斷張是否串謀一員。
官亦向陪審員指,要考慮張進行錄影會面時,她表現是否自然,她當時從電話找資料回答警員問題。官續指,要考慮她回答的,是警員已知的資料,還是警員不知的資料,並指「大家可以睇返(證供)」。
官:要考慮何卓為與何培欣情侶關係
官提及第七被告何培欣的相關警員證供指,3 月 6 日晚,何到嘉頓山開會的時間「絕對唔可以話係長」。
官亦向陪審員指,要考慮何出現的時長,去判斷她參與的程度。另指陪審員要考慮,第一被告何卓為庭上的證供,期間有關兩人的事。
官續指,「都要考慮男女朋友之間關係」,以及在「感情框架」下考慮二人從追求到成為情侶的進展,去看待二人之間的訊息來往。
官亦指,何卓為曾用「感情勒索」的方法與何培欣溝通,陪審員要將此納入考慮,以證明何培欣是否涉及串謀。官亦提醒,控方指控何培欣的證據,只限二人之間的 TG 訊息,何沒有加入其他涉案 TG 群組。
官總結第八被告周皓文的證據。官指周被捕後,於警誡下稱「我喺 TG 睇過整炸彈嘅資料」,並否認自己有製造或放炸彈。
官提醒陪審員,周涉及的控罪是「企圖製造炸彈」,「唔係有冇整到,都唔係告佢放」,「整咗就唔係呢個控罪」。
官開始就專家證人證供引導
官亦開始有關專家證人的證供。官先向陪審員指出,「唔好話專家講嘢一定啱」,並指「有時我哋生活(經驗)處理唔到」,才需要專家證人協助。
官提及警方刑事部技術支援組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的供詞。官引述盧的供詞指出,羅湖站爆炸案,事後現場被檢取的「18650」電池上貼有「maximum_palace_004_bot」、「pw : hk01」的字句。
盧曾指出,前者為 TG 機器人程式的名字,後者為啟動程式的密碼。而警方爆炸裝置上的晶片,截取一串數字混合英文字母的字句,以及「API.telegram.org」。官引述盧的證供指,以上內容包括 TG 程式派發的憑證(token),可以用來控制該程式。
至於「API.telegram.org」,則是與 Telegram 機械人程式進行特別通訊的網址。官引述盧的證供指,盧測試該機械人程式,他經 Telegram 向機械人程式傳送「HK01」,程式回覆「Boom」,而裝置上的開關部件亦切換至高電壓,可以導通引腳,電力會流通至電子火柴,點燃電子火柴。
官亦指,第四被告張家俊電話內被擷取的 TG 訊息包括,機主「HKRUN Guy」(被指為張家俊 TG 帳戶)與 TG 機械人「BotFather」的通訊。
而官引述盧早前在庭上供詞指,以上對話顯示「HKRUN Guy」發出訊息,設立機械人程式「maxim_palace_004_bot」。盧亦檢視與「HKRUN Guy」對話的 TG 機械人程式,當中的憑證,與羅湖站被檢取的裝置相同。
審訊將於周二(25 日)繼續,法官陳仲衡指,預計周二將完成專家證人的證供,之後完成第一、四被告庭上供詞部分,陪審員將預計在 9 月 1 日退庭商議。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