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25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6 天審訊,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法官陳仲衡完成解釋警員供詞的部分。官提及,第五被告楊怡斯家中被搜出有勞工手套、護脛、黑色手袖等物品,提醒陪審員「可能認為同示威有關物品,大家唔好有太多考慮,新聞成日見到示威、成日睇到物品,大家唔好(就物品)對第五被告案情作考慮」,指示不要用楊家中被檢取的該些物品,支持控方對楊的指控。
另外官開始就專家證人的部分開始引導,官提及警方刑事部技術支援組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曾指,他以第四被告張家俊被檢取的手機,測試張手機中的 Telegram 機械人程式,而該程式出現與羅湖案爆炸裝置一樣的憑證(token)。案件周二(26 日)續審。
第155天審訊|官續引導:警員供稱戰術原因遮鏡頭、不同意第三被告在殘廁內被頭塞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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