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3 名常任法官之一、現年 76 歲的李義,獲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度任命」為常任法官,特首李家超接納推薦,並指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作出任命。
據《終院條例》,常任法官退休年齡為 70 歲,特首可延期不超過 2 次、每次續期 3 年,即總共可延任 6 年。翻查憲報,李義已分別於 2020 年及 2023 年獲兩任特首兩次延任,即已達到法定上限,不可再延任。
司法機構回覆確認,李義目前的任期至明年 3 月屆滿,按條例規定不能再次延任,但解釋今次乃根據另一條文推薦特首「再度任命」他為常任法官,而據該條文,「一名年屆 70 歲或以上的現任常任法官,即使他的任期延任屆滿後,仍可再獲委任為常任法官」。
翻查資料,終院共有 5 名已退任的前常任法官,當中 3 人屆 65 歲退休年齡後離任,而列顯倫與鄧國楨分別獲延任至 66 歲及 71 歲(見內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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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推薦「再度任命」
政府周四(18 日)公布,特首李家超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再度任命李義法官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推薦,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作出任命。
李家超指,高興接納推薦再度任命李義為終院常任法官,稱李義是香港最高級別法院中最為傑出和最具智慧的上訴法官之一,享負盛名,被譽為法律界「巨人」,是香港司法機構的無價瑰寶,又稱感謝李義答應繼續在終院服務。
司法機構亦公布,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歡迎特首接納推薦,張非常感謝李義答應繼續在終院服務。

李義已屆「最高退休年齡」
據政府公布的簡歷,李義(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1949 年 3 月生於香港,現年 76 歲。他於 2000 年獲任命為終院常任法官,至 2025 年任期已達 25 年,是終院 1997 年 7 月成立以來任期最長的常任法官;僅次李義的為包致金(現為非常任法官),其任期為 15 年(見下表)。
按《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常任法官的退休年齡為 70 歲,而在任者必須於屆退休年齡時離任。但條例亦訂明,特首可根據首席法官的建議將常任法官的任期延期,惟不超過 2 次,每次續期為 3 年。
立法會 2019 年修例,將常任法官的退休年齡由 65 歲延展至 70 歲,草案委員會報告指出,在最多延任 6 年的新安排下,建議終院法官的「最高退休年齡」為 76 歲。
翻查政府憲報,李義於 2014 年屆 65 歲時(當時為退休年齡),他同年及於 2017 年,獲特首梁振英延任兩次。至 2020 年他 71 歲時(退休年齡已修訂為 70 歲),他同年及於 2023 年,分別獲特首林鄭月娥及李家超兩次延任,目前的任期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屆滿。
英文版憲報中,延任為 Extension of term of office。而今次英文版新聞公布中,再度任命為 Re-appointment。
司法機構:按規定不能再延任
今次推薦屬「再度任命」
司法機構周五凌晨回覆《法庭線》,確認李義由 2014 年屆當時退休年齡(65 歲)後,先後根據《終審法院條例》第14(2)(a) 及 14A 條獲延續 4 次、歷時 12 年,「按條例規定,不能再次延任。」
司法機構續指,「然而,這次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所作出的推薦,並非延任,乃是根據條例第 14(2)(b) 條再度任命李義法官為常任法官,為期三年。」
司法機構解釋,該條文訂明已屆 70 歲的人士可獲任命為常任法官,任期為 3 年;又指據該條文,「一名年屆 70 歲或以上的現任常任法官,即使他的任期已延任屆滿後,仍可再獲委任為常任法官。」按該條文的再度任命與延任不同,必須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方能任命,任命亦需向人大常委會備案。

鄧國楨延任至 71 歲
終審法院成立至今,共有 5 名已退任的前常任法官,分別為已故的沈澄、包致金、陳兆愷、烈顯倫及鄧國楨,前 3 人在屆滿 65 歲時退休,未獲延任,其後成為終院非常任法官。
烈顯倫在屆滿 65 歲退休年齡後,獲延任 3 年,但其後因家人在海外定居,決定以家庭為重,在任期屆滿前提早辭任。
至於鄧國楨,他 2012 年在任上訴庭副庭長時屆滿 65 歲退休年齡,本來獲延任同一崗位,但不久獲推薦及任命為常任法官。立法會文件指,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時引《終院條例》第 14(2)(b) 條,指出已達 65 歲的人士仍可獲委任為常任法官,最後作出推薦。
鄧國楨上任後,於 2015 年獲特首梁振英延任 3 年,任期於 2018 年屆滿,其時鄧年屆 71 歲,而時任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接替鄧成為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