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疑因財政問題及照顧長期卧床父親,承受沉重壓力,2023 年 8 月在沙田一村屋內燒炭,企圖與父同死,九旬父一度不省人事。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律 101 文章),周三(15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4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欠債萌生自殺念頭,但擔心自殺後無人照顧父親,於是燒炭企圖與父同死,指被告是出於愛、而非出於仇恨犯案。法官張慧玲認為,被告行為涉一定程度計劃,但當燒炭失敗時,他亦從網上找資料嘗試協助父親,形容本案屬悲劇。
辯方:被告是父親唯一照顧者
被告區志明(53 歲,兼職倉務員),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指控他於 2023 年 8 月 4 日,在沙田赤泥坪村某單位企圖謀殺父親區邦強。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及求情指,他於 2019 年與印尼妻子結婚後,因經濟問題無法帶妻子來港,二人及後沒有再聯絡。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父親因投資失利,搬入案發村屋與被告同住,由被告及胞姐負責交租。被告因照顧父親,無法做全職工作,自己亦沒有積蓄,收入都用在日常開支上。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是父親的唯一照顧者,後來入不敷支,但無法向家人求助,因家人同樣面對財困。被告隨後破產,萌生自殺念頭,考慮父親已失去生活質素,加上父親曾透露不想活得長命,被告又擔心自殺後無人照顧父親,於是決定與父同死。被告已感到後悔,明白不能就此解決問題,犯案與本性不符,被告亦獲家人支持,接下來會珍惜生命。
辯方:被告出於愛犯案
官續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當中提到被告有社交及心理障礙,解難及抗壓能力低,不懂得求助,亦無法自行解決問題,因而感到絕望。現時他的心理狀況已回復穩定,沒有自殺念頭,重犯機會低,建議他繼續接受心理治療。官另引述辯方補充求情指,被告企圖與父親同死,並非出於仇恨,而是出於愛,沒有重犯風險。
官判刑時指,判刑須顯示社會對犯案行為的厭惡,以達阻嚇作用。本案被告明顯無法處理壓力及照顧父親,感到沒有出路而企圖自殺,擔心沒有人會照顧父親。官續指,被告於案發前買炭,顯示本案涉及一定程度的計劃,但當燒炭失敗時,被告亦從網上找資料嘗試協助父親,形容本案屬悲劇,採納監禁 6 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年。
案情:被告曾破產、欠債約 25 萬
承認案情指,被告區志明與九旬父、胞姐及胞姐的女兒於案發單位同住,月租 1.1 萬元。被告任職兼職倉務員,月薪 1.5 萬元。父親於 2022 年跌倒後長期卧床。被告於同年破產,欠債約 25 萬元。
2023 年 8 月 4 日下午,胞姐回家後發現屋內有強烈煙味,打開被告與父親的房門時,發現房內有燒過的木炭,開著冷氣,房內仍有通風。被告緩慢地步出房間,當時父親仍有呼吸,但沒有回應。
案情:被告決定與父燒炭
被告其後向警方透露,因債務問題而燒炭,父親不知道他想自殺,但父親曾表示不想活得長命,而被告從未向家人透露自己的困難。事發時因被告無法於限期前支付租金,決定燒炭自殺,並關上房間窗戶。不久後,因被告及父親覺得悶熱,被告遂開冷氣,及後又曾上網搜尋緩解一氧化碳中毒的方法。
事件被揭發後,被告清醒送院,父親送院時昏迷,但其體內的一氧化碳水平遠低於致命水平,經治療後情況穩定並送往院舍,父親翌年因新冠肺炎過身。
HCCC4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