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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判感化 12 月 官:被告毫無疑問很愛太太

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判感化 12 月 官:被告毫無疑問很愛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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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56 歲男電工凌晨於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後投案,至今還押逾 2 年半。他原被控謀殺,控方其後接納承認誤殺,周三(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感化 12 個月。

法官黃崇厚指,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同是受害者,毫無疑問「好愛佢過身嘅太太」,又指被告的行為,「清晰顯示佢希望太太可安祥離開…亦相信咁做,佢太太最終可解除所有痛苦」。

但法官指,被告始終親手了結太太生命,非一時衝動犯案,考慮被告已還柙兩年半,同時顧及社會利益,決定寬宏處理,判感化 1 年,相信有助被告融入社會,回復正常生活。

案情透露,妻子生前曾想尋死,並向家人稱希望香港有「安樂死」。法官特別提到,同類困境時有所聞,明白重病者希望有尊嚴地生活,並指本案「提醒我哋究竟需唔需要喺法例、條文上處理同類型極端、絕望情況下嘅人嘅意願」,有待政府考慮及跟進。
官:被告見妻子不敵癌症感自責

法官早上重讀案情時,被告神情平靜,旁聽席屢傳出泣聲及索鼻子聲。法官指,醫生在死者過身前兩日,對被告表示她只剩幾日命、可行治療選擇已用盡,其妻亦要求盡快出院。被告不忍太太「喺醫院度一個人離開」遂接她回家,「當佢自己親眼見到太太喺抗癌呢場仗上打輸」,便感自責,覺得自己「咁遲先發現呢個病」。

官續指,被告作為照顧者蒙受壓力,並逐漸發展成抑鬱,「但佢自己唔知道」,又見太太受苦。法官接納辯方指被告當時感極度哀傷、內疚非常,達至臨界點,因此出現「想將太太個痛苦結束」的念頭。

被告求情信詳述夫妻相愛過程

法官表示,獲悉兩夫妻關係一直和諧、相愛,指被告非常遷就太太,知道太太性格內向,便退出自己的社交圈子,以便花更多時間陪伴她;知道太太不喜歡小朋友,被告則放棄做爸爸的心願;而當他知道太太患上癌症時,更放棄自己的工作,全職照顧太太。

法官又指,被告親自選寫的求情信,寫下夫妻二人由拍拖第一日,去到最後一日相知相愛的過程,顯示被告對太太的愛與關懷,令人非常感動。法官讀到這一段時,被告除下眼鏡,用手抹眼淚。信中又提到,被告親眼見到妻子受苦,自己不懂處理,而疫情下不能到醫院探訪她,亦令他的痛苦加劇。

官:被告毫無疑問很愛太太

法官表示,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的行為「清晰顯示佢希望太太可安祥離開…相信咁做,佢太太最終可解除所有痛苦」。他認為,被告毫無疑問「好愛過佢過身嘅太太」,本身亦是受害者。由於相舉動屬神智失常下行為,「不能話係佢過錯造成」。
但法官強調,本案仍有一定嚴重性,被告親手了結太太生命,非一時衝動,「當中當然有啲計劃」,考慮到被告已還柙兩年半,顧及被告福祉及社會利益,決定寬宏處理,判感化 1 年

官:重病者盼有尊嚴離世 待政府考慮跟進

法官特別提到,明白重病者想有尊嚴生活,也愈來愈多人希望留在家中度過最後日子,照顧者所面對困難可以理解。而在絕望情況下,協助者的幫助「究竟係咪真係可以幫助到,大家可想而知」。

官另指,疫情下醫院限制探病,亦令照顧臨終者的問題更見惡劣,指本案「提醒我哋究竟需唔需要喺法例、條文上處理同類型極端、絕望情況嘅人嘅意願」,待政策制訂者及社會詳論、考慮及跟進。

案情:死者生前曾指盼香港有「安樂死」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晚見妻子狀甚痛苦,對她說若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她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求妻子安詳離世。被告 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生前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又提及希望香港有「安樂死」。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

男被告郭偉賢(56 歲),原被控一項「謀殺」,指他於 2020 年 1 月 30 日,在鴨脷洲利民道百良大廈某單位謀殺陳秀雲。控方其後接納他承認以「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基礎承認「誤殺」罪。

HCCC 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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