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一名八旬翁疑因不滿安老院職員粗暴對待妻子,探妻時用菜刀斬職員,為妻子復仇,又攜同便條,以紅筆寫下對院方控訴。被告周四(2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
暫委法官鍾明新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夫妻 60 年來伉儷情深、形影不離,即使妻嚴重失智、不能言語,被告仍每日往安老院為妻按摩,現明白私刑不可取。而被告還押 1 年 3 個月期間,與妻子分離、受病痛折磨,已意識到私刑不可取,希望可讓被告早日獲釋,與愛妻團聚。
官指被告用錯方法處理,惟接納他愛妻深切犯案,菜刀非鋒利、事主僥倖地傷勢不嚴重,判監 1 年 4 個月。
被告馮裕東(現年 83 歲),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薄扶林耆康會何善衡夫人敬老院 403 室外,意圖使李六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案情:被告手持菜刀施襲
案情指,被告妻患阿茲海默症,須卧床無法自理,2022 年 1 月入住安老院,被告每日午膳時間都會探望對方。事主李六妹案發時為安老院職員,照顧 403 室 6 名長者,包括被告妻,被告與李沒結怨。
2024 年 6 月,被告妻情況惡化,須用針筒注射營養液,被告曾投訴院方對待妻子的方式不理想,院方跟進及解釋後,獲被告接受。翌月,被告指照顧妻子承受很大壓力,曾與社工到安老院,讓社工了解其照顧者角色。
案發當日下午,李六妹如常向被告妻餵食,見到被告在門外注視。李餵了 10 分鐘後,拿餐具出去清洗,看到被告翻找輪椅上的背囊。李走過被告身旁兩、三步後,突然感到右肩、左後腦位置劇痛,轉身發現被告手持一把 20 至 30 厘米的菜刀施襲。
李隨即尖叫求救,被告再斬她 4 至 5 下,其他職員上前制止,其中一人捉住被告仍持菜刀的手。其後被告不發一言,在廁所內清洗菜刀,再將菜刀放下給職員。李的衣服沾有血跡,地上亦有其一束頭髮。
警方到場後,在被告的背囊發現一張便條,以紅筆寫下對安老院職員的控訴。李被送院後顯示頭皮、右上背有裂傷,經縫針翌日出院。
錄影會面:不滿妻遭粗暴對待復仇
被告在錄影會面指,曾投訴職員粗暴對待妻子,惟職員在投訴後變本加厲,包括將糖水倒在妻身上、用力將妻扔上輪椅、粗魯餵食、在妻子剪髮後,將頭髮碎放入食物餵妻。他指,妻子有時數天無法進食,以為她會因此死去。
被告指,曾向安老院寄道歉信﹐懇求院方對妻好些,但不獲回應。被告又指,妻子是他的精神支柱,他在家感無助、孤獨,認為李六妹謀害妻子,故為妻復仇,事發前一天曾告知妻計劃。
他又指,李六妹的血有毒,故事後洗手及洗菜刀,又指便條用作警告安老院管理層,正視長者被粗暴對待問題。他指,事後覺得可以好好睡覺。
辯方求情:被告已意識私刑不可取
辯方採納書面求情陳詞,庭上補充涉事菜刀在工展會購入、屬收藏品性質,非廚房用菜刀。暫委法官鍾明新指,「似乎唔係菜刀咁利,否則唔會咁大力斬落去,僥倖地(傷勢)比較輕」。
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上海出生、擁大專學歷,1962 年來港,曾任職工程師及經營貿易公司,1967 年與妻子結婚,育有兩女一子。被告與妻子 60 年來伉儷情深、形影不離。
官續引述辯方指,被告在 1996 年移民加拿大、2002 年退休,因妻患腦退化,2017 年回流香港,聘請傭工及由長女支援。被告妻於 2021 年在家中跌倒,使其情況惡化,被告感無力照顧,安排妻入住安老院。
她續引述指,被告妻雖然嚴重失智、不能言語,但被告仍每日前往安老院,為妻按摩放鬆,亦定期捐款感謝安老院照顧。被告曾患喉癌二期、腸胃不適、聽力嚴重下降,他一生奉公守法,非有暴力傾向,又指其犯案手法業餘。
官引述指,被告愛妻深切才犯案,他還押 1 年 3 個月期間,與妻子分離、受病痛折磨,已意識到私刑不可取,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讓他早日獲釋,與愛妻團聚。
官:事主僥倖地傷勢不嚴重
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有預謀,非一時喪失理智,因不滿李六妹對妻子的照顧,作出不同投訴後,決定為妻報仇。官同意涉事菜刀不鋒利,惟長 20 至 30 厘米,仍具殺傷力。她又指,被告斬向事主左後腦,後果可以十分嚴重,在事主尖叫後再斬 4 至 5 下。
官指,被告用錯方法處理,惟接納被告愛妻深切犯案,考慮犯案過程約 10 秒、職員到場後已停止襲擊、本案屬個人非群體行為、事主僥倖地傷勢不嚴重,加上被告高齡、健康狀況及沒案底,以 2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 16 個月監禁。
DCCC152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