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 2022 年駕駛私家車遭警員截停後,開車撞向警車,再倒車輾過警員腳後逃遁。其前女友翌日到粉嶺一個停車場,企圖銷毀男子在車上的指紋,並取走男子的個人物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8 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角色被動,其前男友才是本案主謀,藉被告消滅罪證,而被告案發時遭警方截停,故她最終沒抹去其前男友指紋及取走物品。惟官認為,被告執行前男友所構思的計劃,兩人各司其職,被告的角色屬不可或缺,加上被告案發時已擁有 10 年工作經驗,亦為兩女之母,拒納被告犯案屬年少無知,故沒減刑因素。
官:被告角色不可或缺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指,被告現年 32 歲,學歷至中三,為一名單親母親,育有 2 名分別 3 歲及 6 歲的女兒,正依靠綜援維生。
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角色被動,其前男友才是本案主謀,藉被告消滅罪證,加上被告案發時遭警方截停,故她最終並無抹去其前男友指紋及取走物品,亦無從中得益。惟官認為,被告執行前男友所構思的計劃,兩人各司其職,被告的角色屬不可或缺。
就辯方憂慮被告的長時間監禁,會對 2 名女兒的成長及心理造成難以磨滅的影響。官反駁指,被告家人正協助照顧其女兒,孩子們均健康活潑。
官續指,被告案發時已擁有 10 年工作經驗,加上為兩女之母,拒納被告犯案屬年少無知。官又指,被告在審訊中宣誓下作假證供,全無悔意,故沒有減刑因素,判處 18 個月監禁。被告聞判時神情平靜。
被控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裁決理由書指,被告與其前男友袁浩然的 WhatsApp 記錄中,袁要求她毀滅涉案車輛上的證據,被告則回應「我試吓」及「好」,顯然兩人已達成妨礙司法公正的協議。及後被告出現在涉案停車場,詢問前男友「而家點」,再按對方指示,拍攝車輛行車證及打開車門。
被告林淑芳(現年 32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她與袁浩然串謀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包括銷毀袁浩然在涉案車輛上的指紋,及將袁浩然的個人物品移離涉案車輛,以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 2022 年 9 月 3 日在新界大埔所發生有關涉案車輛的交通事件進行調查。
DCCC10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