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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女轉載籲杯葛區選帖文 認罪判緩刑 官指公平選舉「基於誠實投票」

51歲女轉載籲杯葛區選帖文 認罪判緩刑 官指公平選舉「基於誠實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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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轉載李文浩帖文
再加文字說明

案情指,被告擁有一個 Facebook 帳戶,前區議員李文浩在 2023 年 12 月 3 日晚上六時多,公開發布催促市民杯葛涉案選舉的帖文後,被告將帖文轉載至名為「西環變幻時」的 FB 群組上,並加上文字說明,呼籲在選票上寫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該群組有超過 13 萬個成員。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將涉案帖文轉載到群組,並加上文字說明,亦知道寫名及號碼會令選票變成無效票。帖文內容為「轉實名投票囉 使乜不記名姐,反正全部都係你嘅人。作為最後一屆民選議員,我有責任再一次呼籲大家。請唔好用任何方式參與嚟緊呢一次區議會選舉,莫講話投票,就算班人嚟拉票都冇需要開」,另加上「拒絕投票」、「拒絕參與」及「就是對民主最大的尊重」標籤。

官:公平選舉
「基於市民誠實嘅投票」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與廉署合作,承認所有事件,且被捕後情緒備受困擾,「為自己咁愚蠢行為影響到社會十分後悔」,索取法律意見後選擇即時認罪。

辯方再指,家人、朋友及上司均為其求情,指雖然被告內向、不善辭令,卻對家人無微不至,長年照顧照顧弱智的哥哥和照顧中風的爸爸 ,也有參與教會團契,為人樂觀、富同情心,節日時會探訪有需要人士等,可見她本性善良,犯案為一時愚蠢及低估法律後果,「案底已經係好大嘅教訓」,冀法庭採納緩刑,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投票係市民權利,都係公民責任…公平選舉基於市民誠實嘅投票」,社會不能接納被告影響公平選舉的行為,惟接納被告為一時愚蠢才犯案。

官續指,除了轉載帖文外,被告亦加上文字說明,呼籲他人將選票變得無效,考慮被告認罪、被捕後向廉署坦白承認控罪,其求情信件反映被告過去有做義工、參與教會活動、有穩定工作及有家人支持,認為緩刑可反映控罪嚴重性,以 3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被控煽惑他人投無效票

被告楊詩頴(51 歲,文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控罪指,她於 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12 月 10 日期間,在 2023 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使用「EstherSw Young」名下的 Facebook 帳戶,在一個名為「西環變幻時」的 FB 群組上,展示一篇日期為 2023 年 12 月 3 日的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

廉署通緝李文浩

廉署新聞稿指,被告轉載的帖文,由前區議員李文浩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該帖文呼籲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被告涉嫌在帖文加上文字說明,煽惑他人在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令選票無效。

廉署續指,因李文浩已離港,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29 歲的李文浩面對「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即在 2023 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則帖文。

ESCC28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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