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01|甚麼是「不可抗力」?

法律101|甚麼是「不可抗力」?

分享:

在簽署租約、會籍、保險等大小合約時,你可能見過「不可抗力」這四個字。按字面意思,是指一些無可抗拒的影響。其實「不可抗力」是法律術語,實際應用不如字面意思簡單。究竟怎樣才構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這個概念又是如何運作的呢?

「不可抗力」的起源?

解釋「不可抗力」的概念,要從歐洲古羅馬法說起。

古羅馬法中拉丁語「vis major」一詞,意指「superior force」(更強大的力量),當時被理解作「act of God」(天災)的意思,即「由自然原因引致、不涉人為干預,且即使憑任何合理的預見及謹慎亦無法防止的意外。」

隨後,據英國判詞記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這個法文詞語,於 19 世紀被收錄至 《拿破崙法典》(Code Napoléon),意思是「無法防止且毋需為其負責的原因」(causes you cannot prevent and for which you are not responsible)。

「不可抗力」的範圍,比「天災」更闊。「不可抗力」除了指自然天災,也可包括戰爭、罷工等人為事件。

法律101|甚麼是「不可抗力」?

本港應用情況?

「不可抗力」作為大陸法系概念,在香港沿用的普通法制度下,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原則,即不會像法律一樣自動生效及應用。在香港法律中,「不可抗力」這詞大多用於形容合約之中就天災、人禍免責的合約條款,稱為「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s) 。如果沒有此等條款,「不可抗力」的概念便不適用。

法律101|甚麼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條款」是否適用,視乎每宗案件而定。參考案例,法庭一般會着眼以下幾點:

  1. 該「不可抗力條款」是否涵蓋相關特殊情況?這類免除或修改合約責任的條款,一般會較狹隘地詮釋。
  2. 該特殊情況是否導致無法履行合約?
  3. 該特殊情況是否無法預計,或即使盡了合理努力亦無法避免?
  4. 當事人是否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繼續履行合約?
法律101|甚麼是「不可抗力」?

訂閱《法庭線》支持繼續報道

疫情算不算「不可抗力」因素?

在 2020 年後,曾有民事違約案件,其中一方指 COVID-19 疫情肆虐,符合「不可抗力條款」,構成違約的抗辯。法院最後裁定,COVID-19 疫情未達「不可抗力」的標準,即情況未令履行合約「在物理上或商業上成為不可能」。若只是令履行合約「在商業上變得繁重或無利可圖」(例如一般市場或資金變動),屬一般商業風險,不受「不可抗力條款」保障。

法律101|甚麼是「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