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雙程證的 24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 5 月向嶺南大學訛稱 TOEFL(托福)成績達標,以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原定周三(3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出貓」對其他學生不公,斥「TOEFL 都唔駛考,咁大家都唔駛識英文啦」。官另引報告指,感化官考慮簽證問題,認為被告不適合執行社服令,故法庭傾向判監;惟考慮辯方盡力為被告求情,決定再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押至明年 1 月 21 日判刑。
被告依次為居於深圳、持雙程證的賈鵬( 24 歲,報稱無業),以及居於福建、持香港身份證的黃鑫怡( 22 歲,報稱學生),均被控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黃的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19 日再訊。
感化官認為不宜判社服令
賈的案件原定周三( 31 日)判刑,辯方庭上指,已向內地律師索取法律意見,認為賈雖不能以學生簽證身分到港,但仍可以旅遊簽證到港執行社服令。
裁判官覃有方則引述報告指,賈基於身分及簽證問題,難以在香港執行社服令,感化官認為覃不適宜執行社服令。
官:「出貓」對其他學生不公道
官續指,賈「出貓」欺騙大學,案件性質嚴重,「作為一個學生,誠信都好緊要」,法庭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明言如感化官認為賈不適合執行社務令,法庭只能判處即時監禁,而他亦傾向判監。
官又指,賈的行為對其他學生「非常唔公道⋯⋯你(賈)可以咁,個個都可以」,並指「TOEFL 都唔駛考,咁大家都唔駛識英文啦」。
官考慮求情再索社服令
辯方求情指,案發後賈即時向大學自首,經紀律聆訊後,被校方判罰執行 100 小時服務令,期間賈有來回深圳與香港,並完成時數要求。
官回應指,考慮辯方盡力為賈求情,「唔想抹殺你(賈)做社會服務令嘅情況」,決定再為賈索取社服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1 日判刑。
涉虛報 TOEFL 成績獲學位
控罪指,兩被告分別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及 27 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的行政服務,即批准兩人畢業,並授予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學位。
TMCC24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