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通知家人正受廉署調查 時任集友銀行客戶服務經理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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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歲時任集友銀行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去年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案件周二(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1 日再訊,候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莫子聰接納。官亦批准被告以現金 1,000 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為劉穗娥(43 歲,前任集友銀行客戶服務經理),被廉署控告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7 月 23 日期間內的一個未知日期,在香港,明知或懷疑被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II 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灶培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廉署周一(2 日)發稿指,廉署於 2025 年 1 月底致函集友銀行,要求該銀行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由於該帳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集友銀行遂於同年 2 月初向土瓜灣分行提供該封廉署信件。被告當時為該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相關事宜,因而獲授權閱覽該信件,得悉該帳戶由其一名家人開設。

被告劉穗娥步出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KCCC35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