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透露,正申請法援,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訊待法援署處理。
官亦向王稱,「希望你成功啦」,又稱「納稅人畀錢,何樂而不為?」王自行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罷陳詞拒絕申請。散庭時,多名旁聽人士向王揮手,有人祝他「生日快樂」,保安員要求「靜啲靜啲」。
官指王申請法援
王岸然周四穿深藍色外套,持一疊文件,自行應訊。約有 40 人到庭旁聽,保安員在開庭前提醒保持安靜。散庭後,多人在旁聽席向王揮手稱「生日快樂」,有保安員着「靜啲靜啲」。
甫開庭,區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向王指,法庭已收到法援署的信件,得悉他正申請法援,會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訊,並問王「你有冇筆,使唔使寫低」?官亦着他盡快與法援署處理申請,因為署方要審視其財政狀況。
王問法官,如申請法援失敗,下次聆訊會否如期進行?官確認如期進行,並稱 「希望你成功啦,除非你好有錢,你好多錢都搵私家狀」;王答「唔一定」。官再指「納稅人畀錢,何樂而不為?」王答「好!」
官提醒王要盡快與法援署見面,並與律師商討,待律師向他解釋案情與控罪重點。官亦問王有沒有保釋申請?王提出申請而控方反對,官聽罷陳詞拒絕,王須繼續還押。
首引妨害調查罪起訴
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起訴時 71 歲,報稱退休),就「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控罪指黃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黃另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則指他在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12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本案是警方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8 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
DCCC303/2026(WKCC56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