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前非常任法官梅師賢逝世 曾審居港權、集會案 李家超、張舉能致哀

梅師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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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師賢來自澳洲
曾任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梅師賢(Anthony Frank Mason)於 1925 年在澳洲出生,在新南威爾斯州取得大律師資格,1964 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亦從事過檢察工作。

1987 年至 1995 年期間,他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該法院為澳洲聯邦的最高級別法院。1997 年至 2015 年期間,梅師賢擔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他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終身榮譽會員,2013 年獲港府頒授大紫荊勳章。

特首李家超周三(18 日)指對梅師賢辭世表示哀悼,向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李家超指,梅師賢自終院成立最初期,就以博學睿智和深厚閱歷,扶助終院發展,參與審理多宗備受矚目的案件,克盡厥職,對香港法律界貢獻良多。

張舉能:判例對終院早期發展
留下深遠影響

張舉能亦指,對梅師賢逝世表示深切哀痛,指他由 1997 年出任終院非常任法官,是首批獲委任的非常任法官之一,為終院成立以來的堅實支柱。

張舉能指,梅師賢在終院成立初期,審理過許多極為重要與憲制相關的案件,並撰寫多份最具影響力的判詞。除憲制法律,他亦在其他重要法律領域的判例作出重大貢獻,對終院的早期發展留下了深遠影響。他指,梅師賢憑藉其司法智慧、公正及國際聲望,對奠定終院作為香港最高級別法院的聲譽,和贏得社會大眾的信心和信賴,均有無可估量的貢獻。

梅師賢:法官必須以法斷案
不接納對岑耀信人格批評

梅師賢身體力行支持香港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除了出任此職近 20 年,他卸任後亦就制度發聲。

2024 年,來自英國的前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提早辭任,並接連在報章撰文及在訪問中,批評香港法治及 47 人案裁決,招致多方面的評擊。梅師賢向《明報》表示,支持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並指同意留任法官的看法,但強烈不接納北京針對岑耀信的人格批評,強調「他是高度受人尊重的法官」。

梅師賢認為,即使法官不同意法律條文,例如條文嚴苛或侵犯人權,只要法例本身有效,法官必須以法斷案。他認為,有關原則可能導致法官被視為支持壓逼的體制,提出「海外法官不應該被分派審理此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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