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居民聯署促開業主大會 民政總署:接獲投訴指或涉冒簽 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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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有業主投訴聯署缺乏核實機制

民政總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據了解,有業主於 3 月 15 日向合安發電郵,提及透過網上表格收集到宏福苑業主的關注,但並無其他資料。該業主同月 22 日再向合安發電郵,提供一些資料。合安在諮詢法律意見後,確認有關業主提供的資料不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

民政總署指接獲投訴,有個別業主指所謂聯署缺乏核實機制,可能涉及冒充業主及虛假簽署等不當行為,當中的個人資料亦有被濫用或未經授權使用的風險,指已將有關投訴轉交執法部門及法定機構調查跟進。

民政總署又指,合安已公布將於 5 月上旬舉行簡介會,讓業主掌握各項資訊,時間將不會與返回單位執拾安排和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的時間重疊。

逾兩成業主參與聯署

有業主上月發起聯署致公開信予特首李家超,要求政府協助及督促合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包括公開 8 幢樓宇完整勘察報告、匯報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見報道)。

有份發起聯署的居民指,扣除無效資料,至今有 428 人簽署,若以宏福苑 1,984 戶計算,即逾兩成的業主已參與聯署,滿足要求管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的法例要求。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 5% 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 14 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 45 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