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災民第一輪上樓結束,一群業主以紙本方式收集到 247 戶業主或遺產管理人、即逾 12% 業主的聯署,再次要求召開業大會。前管委江祥發上周三(4 月 29 日)親身到合安辦事處遞交聯署,職員接收後稱「我哋會交返畀律師處理。」
聯署業主周一(4 日)發出新聞稿,指已按法例要求列明業主資料及簽署,具備法律效力,人數亦已超出法定門檻。江向《法庭線》表示,收集簽署時正值聽證會、災民上樓,「我哋真係天南地北,冇可能召集到啲街坊,依家周圍去約佢哋交收。」他指現時心態是「盡做」,如合安未能在期限內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將考慮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以維護法定權利。
紙本聯署共列出 11 項議程,包括討論及議決「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要求政府「公開全苑 8 幢樓宇完整勘查報告」,以及讓業主投票表達對「賣業權」、「樓換樓」及「原址重建或重置」的意向(詳見內文)。
民政事務總署周二晚回覆,知悉有宏福苑業主提出要求,「據了解,合安正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業主的要求,並諮詢法律意見。地區民政處亦會按需要提供適切協助。」「合安」周四(7 日)回覆,指正諮詢法律意見,並進行相關的核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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