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心小館被控無牌食物製造廠製月餅、連續兩年月餅未加標籤等 押後7.7再訊

九龍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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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前年月餅沒加標籤
未備存獲取月餅紀錄

「膳心小館」餐飲牌照持有公司「張羅顧問行有限公司」,被票控「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及「沒按獲授權人員要求提供備存紀錄以供查閱」罪。

控罪指,「張羅」在 2024 年 8 月 22 日下午 2 時半,於石硤尾邨美葵樓 G06 號鋪售賣預先包裝食物,即(i)傳統雙黃白蓮蓉月餅和 (ii)傳統伍仁月餅,而該食物未按第 132W 章規定,所訂明的方式加上標記或標籤,即適當的保質期、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地址及適當語文的資料的標記或標籤。

控罪續指,「張羅」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按獲授權人員,於前一日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發出的通告要求,提供備存的紀錄,以供查閱,即(i)2024 年 5 月 19 日至 8 月 18 日,所有本地獲取月餅的紀錄或進口月餅的紀錄,及期間所有以批發方式供應月餅的紀錄。

另被控前年「無牌食物製造廠」

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則被票控「沒按獲授權人員要求提供備存紀錄以供查閱」罪、「無牌食物製造廠」罪、「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標籤」罪、「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

「文網」所涉的首項控罪與「張羅」面臨的第二項控罪內容相若,而「文網」被票控在 2024 年 8 月 30 日時,未有提供於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8 月 22 日期間,有關獲取或進口月餅、批發的紀錄。

另一控罪指,「文網」於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九龍灣臨興街 19 號同力工業中心 B 座 5 樓 15 室,並非根據和按照署長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食物業,即食物製造商。

其餘兩控罪則指,「文網」於 2025 年 9 月 17 日在將軍澳至善街 5 號雍明商場地下 5 號舖售賣預先包裝食物,即「低糖雙黃白蓮蓉月餅」、「陳皮紅豆月餅」、「流心奶黃月餅」、「流心朱古力月餅」,未按第 132W 章規定,加上標明食物的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的標記或標籤,即該預先包裝食物上的標記或標籤是中英文兼用,但營養素表沒有同時使用中文及英文標示。

控罪續指,「文網」在同日上址,售賣預先包裝的「黑糖馬仔」時,沒有按以上同一規例,加上有關食物配料的資料的標記或標籤。

食環曾檢走食品廠月餅
「文網」撤回申訴

「文網」早前按《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向法庭提出申訴,指食環署在 2024 年 12 月 11 日,於「膳心」的食品廠檢取及移走一些食物,要求法庭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以及賠償,最終「文網」撤回申訴。在審訊第四天,食環署高級衞生督察供稱,涉案月餅為「膳心」涉無牌經營食品廠案件的重要證物。

KCS3303-6/2025、KCS5054-5/2026